4月25日,縣法院對一起因建房砌筑電話線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作出判決,8名建房戶中的被訴6人各賠償縣電信公司損失5015.49元。
2001年至2002年期間,寶豐鎮居民李某等8人在集鎮規劃區興建住房過程中違規操作,將從宅基上空穿越的在用電話線砌筑于房屋內,致使縣電信公司無法正常對通信線路進行維護,并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侵害了線路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現因李某等人已全部遷居新房,只宜采取改遷線路的合理保護方式,由此造成的損失經評估為50154.91元,由8名建房戶平均賠償80%。(劉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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