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思路 創新機制 建設現代水利
——關于全縣水利可持續發展的思考
縣水務局局長 朱波
竹山縣是農業大縣,在新的歷史時期,水利如何堅持科學發展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支撐和保障作用,對實現富民強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水利發展成果惠及了廣大人民群眾
近5年來,在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縣上下艱苦努力,建成了一大批利民惠民的水利基礎設施,在保障群眾生命安全、改善人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維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人民群眾的高度認可。水利發展成果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共享,為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水生態、水環境安全提供了較好的水利支撐與保障。
一是農村安全飲水建設成效顯著。這項群眾稱為“小工程、大德政”的惠民項目建設自2005年實施以來,已使10萬多農村人口徹底告別了飲水不安全的歷史,喝上了干凈水、健康水,得勝、竹坪等很多地方農民群眾敲鑼打鼓送匾送錦旗,感謝黨和政府的關懷。
二是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加快。在國家大力支持下,目前已完成霍河水庫除險加固,正在抓緊推進譚家河、洞溝、東河、施家河、關東溝、澗溝等6座水庫除險加固。一方面維護了下游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也確保了工程安全和效益發揮。
三是農村小型水利建設取得新進展。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加強了小型灌區和小型水利民辦公助試點項目建設,高標準完成了秦古青龍嘴、洞溝,寶豐曹家灣、雙廟、上壩、深溝、喻家塔等渠道改造67公里,改善灌溉面積5000畝。
四是防洪工程建設實現新突破。共完成城鎮高標準堤防建設8956米,其中建成縣城防洪堤4360米,建成蓮花防洪堤2196米,建設寶豐鎮防洪堤2400米,不僅有效地改善了城鎮人居環境,而且拓展了城鎮的發展空間。
五是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推進扎實有效。圍繞“山變綠,水變清,景變美,人變富”的目標,全面啟動了南水北調水源區水土保持項目建設,通過建設坡改梯、經果林、退耕還生態林和建等高植物籬、封禁治理等措施,累計治理小流域11條,完成治理面積173.06平方公里,有效保護和改善了流域生態環境。
二、水利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突出
隨著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對水利根本需求和依賴更為急迫,人民群眾對水利發展的期望值越來越高,水利發展現狀距離這些期盼和要求還有相當差距。
一是防洪減災的問題突出,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生存發展的需要。全縣綜合防洪減災體系較弱,抗御超設計洪水和極端自然災害的能力不足。全縣61座水庫中,還有20多座病險水庫仍是人民群眾安全的心腹之患。全縣山洪易發區監測預警預報尚未建立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二是水資源問題突出,不能滿足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縣水資源總量較為豐富,但地域分布時空分布不均,工程性缺水和季節性缺水問題越來越突出,不能滿足全縣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需要。
三是民生水利的問題突出,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用水安全和糧食安全的需要。人民群眾對安全飲水需求十分迫切。全縣共有31.4萬多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已列入國家規劃的有14.48萬人,已解決10萬多人,目前還有4萬多人安全飲水問題未解決。即使列入國家規劃的全部完成了,加上移民,全縣仍還有19.2萬飲水不安全的人口亟待解決,任務十分繁重。同時,全縣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薄弱,標準不高、配套不齊,老化嚴重,效益銳減,灌溉水利用系數偏低,灌溉面積、旱澇保收面積不斷下降。現有的5個萬畝灌區僅有譚家河灌區和尖山河灌區通過省水利基建投資進行配套和提高,但也僅僅只能對總干渠道進行續建改造,如譚家河灌區續建改造只完成了10.6公里的總干渠改造,而總干渠以下的50多公里干、支渠仍需要改造和加固,無法滿足農業生產的需求。
四是配套政策問題突出,不能滿足水利建設管理的需要。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土地由集體經營轉變為農民分散經營,已建成的農村水利設施由于管理體制沒有理順,產權歸屬不明確。國家、集體、受益農民三者的職責和義務界定不清,導致農村水利設施建、管、用脫節,管理、維護主體缺位。加之各地長期存在重建設輕管理、重大輕小、重樞紐輕配套,致使農村水利設施形成了“國家管不了、集體管不好、農民不愿管”的局面。同時,由于配套政策不能及時跟進,縣、鄉、村分級管理的范圍不明確,致使跨鄉跨村的水利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主體不清,水利建設和管理的主要資金來源被切斷。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要求農民出工、集資越來越難,農村水利基本建設誰來組織的問題日益突出。
五是基層水利隊伍問題突出,不能滿足涉水事務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由于受區域條件等限制,水利技術人才難以引進,引進的受編制等因素也很難留住,除去上世紀七十年代畢業的幾位大學生外,目前全縣第一學歷專科以上的水利專業技術人才幾乎沒有,水利專業技術人才已經出現斷檔現象。
三、解決水利發展突出問題的基本構想
破解水利發展難題,加快水利發展,要進一步調整、豐富、完善治水理念和治水思路。根據我縣目前的情況,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基本思路是: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實現富民強縣、建立人水協調現代水利體系為目標,創新體制機制,轉變增長方式,創新發展模式,實現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轉變。
在促進水利發展中,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基本原則是始終做到“六個堅持”。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民生問題,維護好、發展好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堅持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把水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綜合治理、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科學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是堅持統籌兼顧。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四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把建設生態文明和親水環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五是堅持水利現代化方向。把水利信息化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六是堅持節約保護。把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總的工作目標就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力構建“六大體系”。一是防洪保安減災體系。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步伐,抓好中小河流治理, 切實提高集鎮綜合防洪能力。二是農村安全飲水保障體系。全面完成列入國家規劃的14.48萬人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同時,創造條件,積極爭取完成未納入國家規劃的19.2萬人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讓城鄉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三是糧食安全農田灌溉體系。通過對灌區全面更新改造,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全縣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和旱澇保收面積達到到歷史最好水平,保障糧食安全。四是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水資源水環境保障體系。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對全縣剩余的79條小流域1513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積進行全面治理,依法保護水源,加強水資源配置,建立節水型社會。五是廉潔高效的涉水事務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一支依法行政、作風過硬、技術優良、攻堅克難的水利建設和管理隊伍。
四、破解水利發展難題的工作重點
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注的水利問題,實現水利可持續發展,保經濟、保民生、保增長,要重點抓住5個方面的工作。
1、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平安水利。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2010年前完成進入國家規劃的10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并從2010年起再爭取一批小(1)型和重點小(2)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2012年前基本消除現有全縣病險水庫安全隱患。切實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柳林河堤建設任務,抓好潘口水電站配套工程—溢水東川防護工程建設,啟動潘口、深河、官渡、溢水、麻家渡等中小河流河堤建設的前期工作。
2、堅持人水和諧,建設民生水利。堅持水利為民,把為民眾謀福利、讓群眾得實惠作為建設民生水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一是加強農村安全飲水建設,加強水源選址論證,優化工程供水形式,實施農民全過程參與機制,2010年前解決全縣規劃內14.18萬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同時,抓好前期工作,加快解決尚未列入國家計劃的19.2萬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二是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以灌區配套與節水改造為重點,加快糧食安全工程建設。以擂鼓大洞子、古家溝水庫、寶豐東、西河水庫、溢水澗溝、陳家溝水庫為中心,全面啟動擂鼓紅巖灌區、寶豐東西河灌區、溢水陳家河灌區項目前期工作,爭取盡早獲得國家批準并開工建設。通過以上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用水安全和糧食安全。
3、堅持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建設生態水利。全面開展水生態文明建設,抓好水土保持綜合防治工作,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推進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做好小水電代燃料擴大試點工作,使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生態和改善民生有機結合起來。一是抓好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堅持工程治理和生態治理結合、水土保持與產業建設結合、流域治理與移民新村建設結合,全面完成國家批復的15條小流域治理任務,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力爭使剩余的79條小流域得到全面治理。二是著力抓好“潔水工程”建設。大力組織開展以整修塘堰、疏浚溝渠、秀美家園為重點的潔水新村工程建設,促進農田水利建設與新農村村莊建設、生態環境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和諧社會建設更加緊密結合。加強水質保護,建設清潔河道,打造城鎮親水平臺,營造保護水資源、珍惜水資源、維護河流健康生命的濃厚氛圍。推進清潔小流域建設,改善恢復生態,滿足人民群眾實現優質生活、享有優良環境的需求。三是全面啟動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按照國家批復的建設內容,完成大磨石、公祖河電站等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切實抓好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走“以電保林、以林涵水、以水發電、以電富民”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4、堅持科學發展,建設現代水利。按照新時期水利發展思路,大力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防治為契機,加強全縣防汛信息平臺和霍河、譚家河等重點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5、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水利。借“五五”普法的契機,切實加強涉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執法力度,提高全民對涉水法律法規意識。加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和《河道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和執法力度,加大執法隊伍建設,確保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和依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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