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理性是指普通群眾可以非常容易地得出的結論。或者換言之,是指得出某個結論比較容易,不需要復雜地思考的現(xiàn)象。大概是這樣幾種情況:
(1)某個行為具有直觀合理性,如法未經公布不生效。
(2)常識的簡單推論,如冬天穿厚衣服,夏天穿薄衣服。
(3)比例原則,如多勞多得。
(4)遵循習俗,如舉辦婚慶儀式。
(5)可方便地實現(xiàn)的多數(shù)人愿望,如按時發(fā)工資。
(6)執(zhí)行規(guī)則行為,如定期開常委會。
(7)遵循慣例行為,如按時睡覺。
總之,簡單理性是指具備直觀性、便捷性、有利性的理性現(xiàn)象。簡單理性是可以被復雜理性推翻的。如果上述行為通過實踐檢驗,或通過嚴格論證會導致明顯不合理的后果,簡單理性就要服從復雜理性的指引。簡單理性是具體的。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的利益立場,簡單理性的內容是不同的。習俗、習慣、規(guī)則會隨著認識、需要、傳統(tǒng)的變化而變化。特別是利益因素,會從根本上左右人們關于合理性的看法。所以我們說,簡單理性是從普通群眾的角度得出的結論。
學習和實踐科學發(fā)展觀,首先要落實簡單理性的要求。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當然離不開深入地調查,艱苦地探索,長期地思考。但多數(shù)情況下,是與非、該與不該、能與不能是很直觀的,取舍決斷不需要復雜的分析判斷。做好這些屬于簡單理性范圍的工作,是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的基本要求。如果連這些簡單理性的要求都不能實現(xiàn),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根本就無法談起。但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一些有違簡單理性要求的現(xiàn)象,主要表現(xiàn)為:
(1)惡意違法。明知自己的做法違反憲法和法律,卻明目張膽,毫無懼怕。如違法拆遷。
(2)強詞奪理。明知理虧,卻以勢壓人,無理強辯。如“房價大跌,最終受害的還是老百姓。”
(3)推委阻撓。明知應該解決,但出于私利,或因工作沒有積極性,所以對于本應及時解決的問題,卻百般拖延,從中做梗。
(4)漠不關心。對于群眾的強烈要求,視若無睹。比如,一條路修了一半,另一半因為一些原因停了工,從此多年來這條路一直處于停工狀態(tài)。
(5)本位主義。主要是指有些國家機關只管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對于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無論與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有多么密切的關系,都不予考慮。如修一條路,中間有鐵路通過。地方路政部門與鐵路有關部門各自為政。所以,同一條路長時間修不通。
落實簡單理性,不是想到想不到,能不能做的問題,而是一個愿不愿意做的問題。問題的癥結是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的問題。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yǎng),使各級領導干部樹立和堅持正確的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 “三觀”問題如果解決好了,違反簡單理性的現(xiàn)象是不會出現(xiàn)的。從另一角度講,能不能落實簡單理性,也是衡量我們是否確立了正確的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的基本標準。如果我們的簡單理性出了問題,其實是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出了問題。所以,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加強“三觀”修養(yǎng),這是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對我們提出的要求。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1)某個行為具有直觀合理性,如法未經公布不生效。
(2)常識的簡單推論,如冬天穿厚衣服,夏天穿薄衣服。
(3)比例原則,如多勞多得。
(4)遵循習俗,如舉辦婚慶儀式。
(5)可方便地實現(xiàn)的多數(shù)人愿望,如按時發(fā)工資。
(6)執(zhí)行規(guī)則行為,如定期開常委會。
(7)遵循慣例行為,如按時睡覺。
總之,簡單理性是指具備直觀性、便捷性、有利性的理性現(xiàn)象。簡單理性是可以被復雜理性推翻的。如果上述行為通過實踐檢驗,或通過嚴格論證會導致明顯不合理的后果,簡單理性就要服從復雜理性的指引。簡單理性是具體的。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的利益立場,簡單理性的內容是不同的。習俗、習慣、規(guī)則會隨著認識、需要、傳統(tǒng)的變化而變化。特別是利益因素,會從根本上左右人們關于合理性的看法。所以我們說,簡單理性是從普通群眾的角度得出的結論。
學習和實踐科學發(fā)展觀,首先要落實簡單理性的要求。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當然離不開深入地調查,艱苦地探索,長期地思考。但多數(shù)情況下,是與非、該與不該、能與不能是很直觀的,取舍決斷不需要復雜的分析判斷。做好這些屬于簡單理性范圍的工作,是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的基本要求。如果連這些簡單理性的要求都不能實現(xiàn),實現(xiàn)科學發(fā)展根本就無法談起。但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一些有違簡單理性要求的現(xiàn)象,主要表現(xiàn)為:
(1)惡意違法。明知自己的做法違反憲法和法律,卻明目張膽,毫無懼怕。如違法拆遷。
(2)強詞奪理。明知理虧,卻以勢壓人,無理強辯。如“房價大跌,最終受害的還是老百姓。”
(3)推委阻撓。明知應該解決,但出于私利,或因工作沒有積極性,所以對于本應及時解決的問題,卻百般拖延,從中做梗。
(4)漠不關心。對于群眾的強烈要求,視若無睹。比如,一條路修了一半,另一半因為一些原因停了工,從此多年來這條路一直處于停工狀態(tài)。
(5)本位主義。主要是指有些國家機關只管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對于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無論與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情有多么密切的關系,都不予考慮。如修一條路,中間有鐵路通過。地方路政部門與鐵路有關部門各自為政。所以,同一條路長時間修不通。
落實簡單理性,不是想到想不到,能不能做的問題,而是一個愿不愿意做的問題。問題的癥結是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的問題。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必須堅持不懈地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yǎng),使各級領導干部樹立和堅持正確的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 “三觀”問題如果解決好了,違反簡單理性的現(xiàn)象是不會出現(xiàn)的。從另一角度講,能不能落實簡單理性,也是衡量我們是否確立了正確的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的基本標準。如果我們的簡單理性出了問題,其實是事業(yè)觀、工作觀、政績觀出了問題。所以,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加強“三觀”修養(yǎng),這是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對我們提出的要求。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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