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自鑫同志:
因你在竹山農商行樓臺支行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竹山農商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我單位多方與你聯系,你拒不返崗和回電?,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項,《湖北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五項,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二項之規定,經竹山農商行黨委會、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解除你與湖北竹山農村商業銀行的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公告
湖北竹山農村商業銀行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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