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酒類市場太龐大,行業水很深。以次充好、摻假、凈含量不夠的情況比較普遍。
如何讓市民喝上“放心酒”
今日竹山縣網消息 《十堰周刊》記者 何川
10月11日上午,針對市民投訴的部分白酒存在凈含量不夠、紅酒市場魚龍混雜等現象,市質監局與市商務局酒類專賣管理局對四特酒直銷店、賴永初專賣店等近十家酒類經銷商展開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是《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酒類流通隨附單》和酒品凈含量問題。
檢查發現,酒類隨附單使用率較低。抽檢的酒品則被送到市質監局鑒定凈含量是否存在問題。抽檢結果將在10月15日至16日在六堰文化廣場舉行的灑類質量安全及廚房廢棄油脂整治工作成果大型咨詢活動上公布。
亂 相
9月27日,十堰警方在十堰城區及鄖西縣城關統一收網,一舉打掉一個特大非法灌裝、銷售假冒白酒團伙,搗毀制假窩點6個、存假窩點12個,抓捕犯罪嫌疑人17名,當場查封一批假冒白酒,繳獲各種白酒商標、標識、包裝等共計20余萬份。
這則消息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酒作為百姓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消費品,直接關系到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假酒害人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
事實上,為了加強酒類流通市場監管,保障市民喝上“放心酒”,2011年5月,一場和酒有關的“特殊戰役”就開始在十堰市打響。商務、質監、工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迅速制定整治方案,全面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僅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就出動執法檢查188人次,檢查企業255家,檢查酒品203個,查處案件5起,處罰酒品500多瓶,價值達15萬元。
“市場太龐大,行業水很深。以次充好、摻假、凈含量不夠的情況比較普遍。”市商務局副局長、酒類專賣管理局局長徐曉紅說。
在專項整冶行動中,酒類市場中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突現出來。
酒類流通溯源制度未真正落實。據統計,目前我市酒類流通批發零售已登記在冊的經營戶約有1.8萬余戶,涉及經銷酒類品牌為300多個。但辦理了“一證一單”的酒類經營戶約為6000余家,僅占總量的三分之一。
“一證一單”指的是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和隨附單。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流通企業要到商務部門備案和執行隨附單制度,但調查中大部分酒類經營戶向供貨方索要酒類流通隨附單的意識淡薄,有的甚至對酒類流通隨附單一無所知。
“隨附單就好比身份證,隨附丁酒類流通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才能證明酒是正品。”酒類專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楊勇說。舉例說明,隨附單上顯示這位經銷商批發了20瓶酒,但是在店里卻看到30瓶,就表示有10瓶疑似假酒,“我們以此來控制假冒偽劣酒進入流通領域。”
酒類經營規模層次復雜。從經營類型看,我市的酒類經營戶可分為大賣場、專賣店、酒行、餐飲娛樂場所、小超市、小賣部等類,代理方式復雜,分為直營、非直營、一級、二級代理等。每種經營類型的經營規模又各不相同,尤其是一些路邊小店,雖然在方便群眾購買和繁榮酒類市場方面作出了貢獻,卻存在“先天不足”。徐曉紅說,許多酒類經營戶由于沒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營銷手段、經營模式落后,發展相對滯后,缺乏長遠觀念、品牌戰略,誠信度差。
經營戶依法經營意識淡薄。部分酒類經營者進貨渠道不正規或管理存在疏漏,導致貨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續不全,一些從不正當渠道流入市場的高檔名酒以假亂真,擾亂了酒類經營的正常秩序,一旦發生飲酒安全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目前我國酒類管理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商務、質監、工商等多個部門。監管部門多、執法主體多元化,銜接不到位,難免會使酒類經營者感到迷茫,從而產生不滿甚至抵觸情緒,不予配合和支持的情況時有發生。流通管理的繁復也讓酒類不法商販有機可乘。
相應的法規建設滯后。我國酒類行業保持著持續快速的發展態勢,制酒售酒企業層出不窮。伴隨著酒類消費市場突飛猛進的發展,不法商販看到了酒類市場的商機,致使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假酒層出不窮。而目前全國還沒有酒類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只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將酒類質量安全問題納入了食品安全范疇。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強制力度不夠,使得酒類市場監管存在盲點。
治 酒
面對我市亂相叢生的酒類流通市場,如何解決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保障市民喝上“放心酒”?市商務部門正在根據我市酒類流通市場的特點對癥下藥。
加強宣傳教育力度,使《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家喻戶曉。截至目前,主動上門補辦酒類備案登記證的商戶達150余家,補辦隨附單5家。
專項整治活動長期化。采取整治與建章立制相結合,對重點品牌酒品定期檢查與監管,實行公示制度,引導消費;對重點批發企業和大型零售商場、超市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從源頭加強酒類管理;對執行隨附單的批發(代理)企業的酒品實行承諾制度;將酒類商品納入監測,定期發布酒類商品信息。
酒類專賣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應選擇大型商場、超市、酒類商品專賣店、總代理、總經銷購酒,盡量不要到沒有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的路邊小店買酒,更不能在小商店購買價值較高的灑品,避免圖便宜購買到假酒。
此外,如果是大批量購買酒類商品,消費者必須向商家索取酒類商品隨附單,如果是零售購酒必須索取購貨小票或正式發票,以便發現問題后,管理部門有據予以調查處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同時,消費者在購酒時,應查看酒類商品包裝上的生產批號、生產曰期、產地規格、單位數量、酒精含量、防偽標識等內容。
如何讓市民喝上“放心酒”
今日竹山縣網消息 《十堰周刊》記者 何川
10月11日上午,針對市民投訴的部分白酒存在凈含量不夠、紅酒市場魚龍混雜等現象,市質監局與市商務局酒類專賣管理局對四特酒直銷店、賴永初專賣店等近十家酒類經銷商展開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是《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酒類流通隨附單》和酒品凈含量問題。
檢查發現,酒類隨附單使用率較低。抽檢的酒品則被送到市質監局鑒定凈含量是否存在問題。抽檢結果將在10月15日至16日在六堰文化廣場舉行的灑類質量安全及廚房廢棄油脂整治工作成果大型咨詢活動上公布。
亂 相
9月27日,十堰警方在十堰城區及鄖西縣城關統一收網,一舉打掉一個特大非法灌裝、銷售假冒白酒團伙,搗毀制假窩點6個、存假窩點12個,抓捕犯罪嫌疑人17名,當場查封一批假冒白酒,繳獲各種白酒商標、標識、包裝等共計20余萬份。
這則消息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酒作為百姓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消費品,直接關系到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假酒害人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
事實上,為了加強酒類流通市場監管,保障市民喝上“放心酒”,2011年5月,一場和酒有關的“特殊戰役”就開始在十堰市打響。商務、質監、工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迅速制定整治方案,全面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僅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就出動執法檢查188人次,檢查企業255家,檢查酒品203個,查處案件5起,處罰酒品500多瓶,價值達15萬元。
“市場太龐大,行業水很深。以次充好、摻假、凈含量不夠的情況比較普遍。”市商務局副局長、酒類專賣管理局局長徐曉紅說。
在專項整冶行動中,酒類市場中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突現出來。
酒類流通溯源制度未真正落實。據統計,目前我市酒類流通批發零售已登記在冊的經營戶約有1.8萬余戶,涉及經銷酒類品牌為300多個。但辦理了“一證一單”的酒類經營戶約為6000余家,僅占總量的三分之一。
“一證一單”指的是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和隨附單。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流通企業要到商務部門備案和執行隨附單制度,但調查中大部分酒類經營戶向供貨方索要酒類流通隨附單的意識淡薄,有的甚至對酒類流通隨附單一無所知。
“隨附單就好比身份證,隨附丁酒類流通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才能證明酒是正品。”酒類專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楊勇說。舉例說明,隨附單上顯示這位經銷商批發了20瓶酒,但是在店里卻看到30瓶,就表示有10瓶疑似假酒,“我們以此來控制假冒偽劣酒進入流通領域。”
酒類經營規模層次復雜。從經營類型看,我市的酒類經營戶可分為大賣場、專賣店、酒行、餐飲娛樂場所、小超市、小賣部等類,代理方式復雜,分為直營、非直營、一級、二級代理等。每種經營類型的經營規模又各不相同,尤其是一些路邊小店,雖然在方便群眾購買和繁榮酒類市場方面作出了貢獻,卻存在“先天不足”。徐曉紅說,許多酒類經營戶由于沒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營銷手段、經營模式落后,發展相對滯后,缺乏長遠觀念、品牌戰略,誠信度差。
經營戶依法經營意識淡薄。部分酒類經營者進貨渠道不正規或管理存在疏漏,導致貨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續不全,一些從不正當渠道流入市場的高檔名酒以假亂真,擾亂了酒類經營的正常秩序,一旦發生飲酒安全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目前我國酒類管理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商務、質監、工商等多個部門。監管部門多、執法主體多元化,銜接不到位,難免會使酒類經營者感到迷茫,從而產生不滿甚至抵觸情緒,不予配合和支持的情況時有發生。流通管理的繁復也讓酒類不法商販有機可乘。
相應的法規建設滯后。我國酒類行業保持著持續快速的發展態勢,制酒售酒企業層出不窮。伴隨著酒類消費市場突飛猛進的發展,不法商販看到了酒類市場的商機,致使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假酒層出不窮。而目前全國還沒有酒類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只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將酒類質量安全問題納入了食品安全范疇。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強制力度不夠,使得酒類市場監管存在盲點。
治 酒
面對我市亂相叢生的酒類流通市場,如何解決目前存在的諸多問題,保障市民喝上“放心酒”?市商務部門正在根據我市酒類流通市場的特點對癥下藥。
加強宣傳教育力度,使《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家喻戶曉。截至目前,主動上門補辦酒類備案登記證的商戶達150余家,補辦隨附單5家。
專項整治活動長期化。采取整治與建章立制相結合,對重點品牌酒品定期檢查與監管,實行公示制度,引導消費;對重點批發企業和大型零售商場、超市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從源頭加強酒類管理;對執行隨附單的批發(代理)企業的酒品實行承諾制度;將酒類商品納入監測,定期發布酒類商品信息。
酒類專賣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應選擇大型商場、超市、酒類商品專賣店、總代理、總經銷購酒,盡量不要到沒有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的路邊小店買酒,更不能在小商店購買價值較高的灑品,避免圖便宜購買到假酒。
此外,如果是大批量購買酒類商品,消費者必須向商家索取酒類商品隨附單,如果是零售購酒必須索取購貨小票或正式發票,以便發現問題后,管理部門有據予以調查處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同時,消費者在購酒時,應查看酒類商品包裝上的生產批號、生產曰期、產地規格、單位數量、酒精含量、防偽標識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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