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縣法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宣判:在竹山一修理廠修車的廣東陸河打工的葉某除付出82446元慘重代價外,另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2004年5月24日下午,葉駕駛在縣順達汽車修理廠修理的縣疾病控制中心面包車(鄂C—61009)外出試車,當行至文峰鄉境內305省道279km+850m處時,因車速過快,將靠右側同向行走的王功明當場撞死。經交警認定,葉無證違章駕駛他人車輛,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由于葉案發后主動配合交警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82446元的協議,故法院以其認罪態度好,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全部損失為由,從輕判處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2年。(余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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