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縣法院依法對欠帳745元七年不還的官渡鎮三吉村村民周某實施司法拘留后,周某當日交清欠款本息。
1998年11月26日,周某在原官渡鎮經管站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745元,未按約定償還。2001年經管站起訴后,法院主持調解,周某承諾在2001年11月26日償還借款本息,但周某又一次違背約定。在執行過程中,法庭四次執行,周某均以沒錢償還為由未償還一分錢本息。其長期拖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院遂依法對周某司法拘留,周某在被拘當天也還清了欠款本息1200余元。(熊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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