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萬余元。
彭某系雙臺鄉人,多年來一直在山西打工。去年6月15日,彭妻王某遭當地一干部方某的調戲。王怒罵,方悻悻離去。當日中午,王在路上遇見方,雙方發生撕打。后彭通過電話得知此事,氣憤難平。第二天晚上,他趕回老家找來木棒,找到方朝其頭部、腿部猛打,致方重傷。彭打傷方后又出門打工,直到今年1月15日才被山西警方抓獲歸案。(章勝榮)
相關新聞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