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月23日,城關鎮西關街57號居民左某(男,持A2D證,45歲)因使用鞋套故意遮擋號牌,被縣交警一中隊罰款2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
當日上午8時許,交警一中隊春運巡邏民警在城區十堰路口執早勤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出租車沿人民路自橋頭轉盤駛往城西方向,執勤民警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該駕駛人在距離執勤民警15米遠左右靠邊停車,然后在車前車后轉悠了一下,當執勤民警走近該車時,號牌(鄂C6H672)竟然懸掛在指定位置。后經仔細查證,原來左某為躲避城區內電子警察監控,給號牌上套上了黑色鞋套,遠處看,鞋套和黑色車身渾然一體,宛如未懸掛號牌一樣,鞋套一取號牌就“神奇”地懸掛在指定位置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九十條之規定,執勤民警對違法人左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同時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徐家定)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