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2號令)、《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定價聽證工作的意見》(鄂價辦[2014]157號)和《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我局擬于2015年12月中旬召開“竹山縣城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及適當調整城區供水價格聽證會”。現將有關聽證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名額
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定價聽證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本次聽證會設聽證代表15名,其中:消費者6名,經營者2名,利益相關方2名,市政行業專家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委員1名,政府部門管理代表2名;聽證人4名;新聞辦、電視臺記者各1名。
二、產生方式
(一)聽證會代表
1、消費者代表6名,采取向城關廣大市民公告自愿報名方式產生。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關居民均可報名。有意報名者,請于11月5日至15日前攜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到縣物價局辦公室報名并填寫報名表,額滿為止。(聯系電話:4225443、4106003)。
2、經營者代表2名,委托自來水經營企業推薦產生。
3、與聽證項目有關的利益相關方代表2名,委托縣工商聯推薦產生。
4、人大代表1名,縣人大辦推薦產生。
5、政協委員1名,縣政協辦推薦產生。
6、政府管理部門代表2名,縣政府辦推薦產生。
7、市政行業專家1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
(三)新聞媒體記者
由縣新聞辦、縣電視臺派記者參加。
(四)聽證人
聽證人由縣物價部門確定。
三、聽證會代表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德端正,身體健康,無不良行為,戶籍在本城區范圍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正公平,熱心公益,關心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群眾基礎,能代表一個方面意見,并保證能按時全程參加聽證會;
3、具有一定文化素質和政策水平,對供水行業有一定的了解,能獨立開展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
四、其他事項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 》、《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定價聽證工作的意見》所規定的程序,本次聽證會舉行的具體時間、聽證人和聽證會代表名單、聽證方案要點等事項由縣物價局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竹山縣物價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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