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我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精神,縣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日前聯合出臺《關于對竹山縣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及“五七工”、“家屬工”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身份認定實施辦法》(簡稱《辦法》)。
參保人員的范圍
《辦法》規定,享受此次政策覆蓋的參保人員應具有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目前尚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6月30日前已經達到或者超過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人員。
中央、省屬在轄區內企業同類人員,根據自愿原則,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并納入我縣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曾經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同類人員可參照執行。
參保人員須提供資料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申辦時須提供相關資料。具體為:經本人填寫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原“五七工”、“家屬工”身份認定登記表》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4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本人頁復印件。
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名冊等;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用人單位工資發放花名冊,及其它能夠證明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資料等;其他能夠說明人員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 “五七工”、“家屬工”工作經歷的戶籍底案。
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個人均無法提供原始檔案或檔案資料不全且無法提供原始資料證明其工作經歷的人員,由單位出具書面材料,單位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說明無法提供原始依據的原因,并根據個人的工作經歷查找原工作單位曾經存在的痕跡,例如,工商登記與注銷資料,原單位存在時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五名以上證人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其證明材料可以是原工作單位領導或與申請人同期工作過的“五七工”、“家屬工”出具的,但證明人必須同時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家庭住址。
對以上無原始檔案資料或原始檔案資料不全,以及無原始資料記錄的人員所采集的認定資料,必須由申報單位、單位主管部門、認定部門逐級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符合條件者一次性補繳37800元
《辦法》規定,參保繳費辦法和標準分為兩種情況:2011年6月30日前已達或者超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按照全縣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999元的60%作為補繳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37800元。
2011年6月30日前尚未達待遇領取年齡且男年齡超過45周歲、女年齡超過40周歲的人員,從參保登記之日至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年限的繳費部分,可在參保時按照全縣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補繳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如2011年6月30日前女年滿50周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0年的養老保險,之后再按規定逐年繳納。
當月繳費次月領取養老金
2010年12月31日前已經達到或者超過待遇領取年齡的人員,按規定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參加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的調整。
2011年1月1日以后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人員,從補繳資金到位并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人員,其繳費年限一律認定為15年,以后按此年限參加我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的調整。
參保前按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按規定參保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后,遺屬生活補助費不再發放。
申報參保和繳費11月底止
此次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次性政策。符合參保條件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應在2011年11月31日前完成申報參保和繳費工作,逾期不再辦理。(朱峰 何巍巍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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