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24日,竹山法院執行干警分組奔赴城關鎮、寶豐鎮、官渡鎮等地開展本月第二次集中執行行動。
2020年5月,溫某與林某在寶豐工業園為陳某提供勞務,在上班途中,溫某搭乘林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不慎墜落致使其受傷,后因賠償事宜三方協商未果,2021年3月溫某訴至法院。經調解,陳某限期內賠償溫某2萬元,林某限期賠償3萬元。履行期限屆滿后,林某僅賠償1萬元,剩余2萬元遲遲未付。2023年7月4日申請人申請執行,林某支付1萬元后,剩余部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因林某再次違反約定未按和解協議履行,2024年5月20日申請人恢復執行。
考慮到案件標的不大,執行干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給林某做足思想工作,最終林某支付了剩余案款,案結事了。
2023年10月3日,但某與朋友梁某、徐某、張某、喻某共同聚餐,席間,但某、梁某、徐某、喻某四人飲完四瓶白酒,張某喝飲料,五人交叉相互陪酒。聚餐結束后,但某表現出過量飲酒、不能自控狀態,剩余四人未能將但某送至醫院治療,也未將但某交給其家人照看,最后導致但某因醉酒窒息意外死亡。最終經法院審理,剩余四人對沒有履行必要的關照義務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案情以及各自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梁某承擔但某各項損失的8%、張某等三人各自承擔4%(其中張某為47401.94元)。
判決生效后,因張某對判決結果不服,遲遲不履行賠償責任。2024年7月10日,但某父母作為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多次督促張某主動履行義務,但其不為所動。7月24日上午,執行干警果斷將其拘傳至法院,在一番勸導下,張某僅支付案款1萬元,剩余部分其毫無積極履行意愿。鑒于其怠于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執行干警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本次集中執行行動拘傳15人,拘留1人,執行到位20.3萬元,結案6件。(全雁飛 龔 偉 田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