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艷飛 李大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些地方在評先表模時,對評選出來的先進人物和模范標兵,不僅披紅掛花頒發獎品,而且還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他們的工作經驗和先進事跡。筆者認為,對于先進人物來說,宣傳他們的典型事跡,種最好莫過于“精神獎勵”,這比物質獎勵顯得更有意義。
給予先進人物和模范標兵一定的物質獎勵,這當然是必要的,也是毋庸質疑的,但如果僅僅是獎金或獎品一發了事,往往難奏獎勵之效。實際上,先進人物和模范標兵由于自身的“閃光點”沒有得到廣泛宣傳,不僅他們自己往往難以產生一種光榮感、自豪感和成就感,而且其他人也會覺得無從學起。這就失去了評先表模所應發揮的積極作用。
因此,在物質獎勵的同時,應當采取多種生動活潑的形式,宣揚、傳播他們的典型事跡和思想,表揚先進,最好莫過于“精神獎勵”,這樣既可以激勵他們再接再厲、再創輝煌,又可以以榜樣的力量感召、教育別人,使先進的經驗真正變為大家的財富,從而真正形成比學敢幫的良好局面,促進當地三個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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