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藥店是賣藥的地方,而一些藥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卻將標有“食字號”的保健食品、“衛食證字”的預包裝食品擺在藥柜上銷售。日前,縣工商局對轄區藥店違規銷售“食字號”保健食品、“衛食證字”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
6月26日,該局執法人員在竹坪鄉興竹路市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王某經營的藥店有違規銷售“衛食證字”包裝食品的行為。在該藥店的柜臺上擺放著多盒由山東省兗州市希爾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希爾福”海藻氨基酸螯合鈣、“多唯樂”海藻氨基酸螯合鈣等商品。經查,這些商品包裝上均標有“衛食證字”等字樣,該藥店既沒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也沒有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未建立進銷貨臺帳。執法人員立即對藥店經營者王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運用行政指導,責令店主限期整改,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等規定,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執法人員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藥店違規進行食品經營在全縣并不是個例,這些違規藥店有一定的共性:一是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二是食品倉儲不規范,存在隨意堆放的現象;三是食品未單獨擺放,將藥品、保健品、食品擺放在一起,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此外,部分藥店將普通預包裝食品當作藥品高價銷售,誤導、欺騙消費者,個別藥店還大肆宣傳保健食品有治療疾病的功效。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保健食品與藥品有本質的區別,凡是藥店里銷售的正規藥品都應有“國藥準字號”;藥店里銷售的保健食品應有“衛食健字號”和“國食健字號”,“衛食健字號”是由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國食健字號”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管理局批準的保健食品,消費者購買藥品或保健食品時,一定要認準批準字號。購買上述商品時,應該仔細甄別;對一些產品有疑問時,最好到工商、食藥監、衛生等部門咨詢加以核實。(邵長燕 余龍)
6月26日,該局執法人員在竹坪鄉興竹路市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王某經營的藥店有違規銷售“衛食證字”包裝食品的行為。在該藥店的柜臺上擺放著多盒由山東省兗州市希爾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希爾福”海藻氨基酸螯合鈣、“多唯樂”海藻氨基酸螯合鈣等商品。經查,這些商品包裝上均標有“衛食證字”等字樣,該藥店既沒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也沒有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未建立進銷貨臺帳。執法人員立即對藥店經營者王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運用行政指導,責令店主限期整改,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等規定,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執法人員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藥店違規進行食品經營在全縣并不是個例,這些違規藥店有一定的共性:一是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二是食品倉儲不規范,存在隨意堆放的現象;三是食品未單獨擺放,將藥品、保健品、食品擺放在一起,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此外,部分藥店將普通預包裝食品當作藥品高價銷售,誤導、欺騙消費者,個別藥店還大肆宣傳保健食品有治療疾病的功效。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保健食品與藥品有本質的區別,凡是藥店里銷售的正規藥品都應有“國藥準字號”;藥店里銷售的保健食品應有“衛食健字號”和“國食健字號”,“衛食健字號”是由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國食健字號”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管理局批準的保健食品,消費者購買藥品或保健食品時,一定要認準批準字號。購買上述商品時,應該仔細甄別;對一些產品有疑問時,最好到工商、食藥監、衛生等部門咨詢加以核實。(邵長燕 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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