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6月7日,縣法院向申請法律援助的百歲老人楊某及各方當事人下達了民事調解書。至此,這起101歲老人要求返還原物的復雜維權案件,以各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的共贏方式得到妥善處理。
主角缺席,令人倍感困惑的一次口頭申請。今年4月上旬,家住文峰鄉皇城村1組101歲離休高齡老人楊某,在本人沒有到場的情況下,請在某單位上班的熟人到縣法律援助中心“口頭申請法律援助”,該熟人一并帶來了老人請人代書的民事訴狀,狀告女兒及女婿返還他的工資卡、醫療保險證、醫保卡等。中心在認真同該熟人座談后了解到,老人已101歲了,要告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唯一一位的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女兒及女婿,老人系離休干部、工資有保障、吃穿不愁,其背后起訴的真實動機難以捉摸。
上門受理,和老人面對面的一次訴前溝通。4月12日,縣法援中心特意安排中心副主任及文峰鄉司法所長采用“上門受理”的特殊方式,來到老人現住居地文峰鄉塘灣村4組。老人步履蹣跚,浮腫的雙腿略顯遲緩。調解人員了解到,老人雖不缺錢、不缺物,但嗣下沒有“兒子”,只有一女及一養子,早在2009年因家庭矛盾,老人已在縣老干部局、縣民政局的見證及主持下同養子解除了收養關系,如今又執意要起訴對老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唯一的親生女兒。雖然從保護訴權角度于法有據,但面對如此狀況的高齡老人,需要的不是金山銀山,而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等一日三餐的事無巨細,惟如此,老人的晚年生活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另外,就在老人同養子解除收養關系的當年,妻子突發腦溢血至2012年去世,老人時常睹物思人,心灰意冷。加之照料老人的女兒、女婿也分別是68歲及74歲的老人了,且經常住居地在縣城,離老人家現居住地相隔10余公里,其對生活起居明顯感到不盡人意,矛盾由此產生、累積。
打開心結,同老人晚輩的一次友好會面。為慎重、妥善辦理好這起疑難維權案,4月15日,縣法援中心再次特意安排中心副主任及文峰鄉司法所長(案件承辦人)共同到老人女兒家拉家常。不看不知道,老人家的女婿系殘疾人且已屆74歲,女兒也68歲了,連自己一日三餐都難“對付”,同樣依賴子女贍養。提起父親的起訴之事,女兒也是感慨雜陳,拋開贍養老人不易外,他們同樣擔心返還原物后,父親何去何從。
案結事了人和,一份彌足珍貴的民事調解書。今年6月7日,楊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如期在城關法庭開庭。因庭前溝通有效,加之主審法官細致入理的釋法解惑,案件很快審結,老人主張的返還“工資卡、醫療保險證、醫保卡、離休證、身份證、特供卡、優診證、土地使用證、私章”等已當庭履行;老人自愿表示,今后隨案外人(原養子)生活,由原養子照顧生活起居。案件圓滿結案。
案例點評:本案貌似稀疏平常,但其背后隱含特殊狀態下如何從最佳角度維護特殊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進而促進社會良性互動這些深層次、棘手、復雜問題的妥善解決。特別是,本案呈現的“起訴唯一親生女兒,復歸由已解除贍養關系的養子再次‘贍養’”等疑難問題,承辦人沒有為辦案而辦案,而是站在有效調和社會矛盾這一法律價值定位上來處理評判是非曲直,跳出了法律的局限性,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施 博 周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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