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012年6月24日,雙臺鄉漁塘村村民劉德芬在癱瘓多年的弟弟劉德山的一再請求下,幫助其購買毒藥實現“安樂死”,事件經本報及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后引發了討論熱潮。隨后,縣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劉德芬及劉德山保姆楊義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二人犯故意殺人罪。近日,記者從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目前已審理完畢并作出判決,劉德芬及楊義芝均被判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雙臺鄉漁塘村村民劉德山幾年前在外打工期間因工傷導致頸部以下癱瘓,生活無法自理,一直請人照顧。2010年初,劉德山對生活感到絕望,遂產生自殺念頭,并將自殺意圖告知其姐姐劉德芬,多次請求劉德芬為其購買老鼠藥,幫助實現自殺愿望,均遭到劉德芬拒絕。2012年農歷四月份,劉德山再次請求被告人劉德芬為其購買老鼠藥,劉德芬基于親情便從雙臺鄉種子站張揚強處和雙臺供銷社朱漸勇處購買了“大衛溴鼠隆”鼠藥和“硫丹”殺蟲藥,放在劉德山的行李箱里。2012年6月24日,劉德山讓照顧其生活的被告人楊義芝將 “大衛溴鼠隆”鼠藥和“硫丹”殺蟲藥加注到花生奶里,放在家中準備自殺時使用。2012年7月8日12時許,劉德山讓不知情、臨時照顧其生活的陳應祥將事先已加注有“大衛溴鼠隆”鼠藥和“硫丹”殺蟲藥的花生奶拿給其飲用。劉德山喝下花生奶后,即出現中毒現象,當時在場的村民張少云立即拿著牛奶盒子報警。后經檢驗鑒定:被害人劉德山系硫丹中毒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德芬、楊義芝明知他人有自殺的意圖,基于親情和同情而為他人購買毒藥并注射毒藥幫助其實現自殺,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鑒于二被告人基于親情和同情的目的而幫助被告人實現自殺,其犯罪情節較輕,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適當處罰。案發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已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張成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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