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1月30日,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經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城關鎮蓮花村2組,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的被告人林某、吳某執行逮捕。
今年6月,林某在未辦理建房相關手續情況下,就私自在城關鎮蓮花村2組建房,并將屋后山體加固工程承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吳某。9月20日17時許,施工現場的山體突然滑坡塌方,致使吳某雇傭的工人周某當場被埋死亡。案發后,林某、吳某與死者家屬達成31萬元的賠償協議,并已支付到位。
縣公安局介入偵查后,以林某、吳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送縣法院審查起訴。縣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吳某因違反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縣公安局根據縣人民法院批準,對吳某、林某執行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羈押,兩人為此后悔不已。
我縣自10月份啟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以來,共從公檢法司相關職能部門抽調140余人組成28個工作專班,對城關鎮、潘口鄉等7大片區,逐村逐戶開展摸底排查和立案調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違法建設877戶,總占地面積100127.63㎡,總建筑面積413617.31㎡。(陳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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