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在校學生因經濟緊張向同學借1000元錢買手機,半月后卻討要1600元,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一致意見,只返還本金1000元。
吳某和賀某都是城關某校學生,均未成年,今年5月,吳某經他人介紹找到賀某,稱向賀某借款買個手機,最后雙方談妥,吳某向賀某借款1000元,半月后向賀某償還1600元,并立下借據。因吳某在校向其他同學借款較多,無力償還,賀某遂將吳某起訴到田家法庭,請求吳某及其父親償還借款1600元。
庭審中,經法官一再追問,并請學校老師核實,賀某承認了借款“放水”的事實,9月27日,經法官主持調解,吳某的父親當場支付1000元償還了其子向賀某所借的債務。(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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