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貧困縣孕產婦住院分娩費用補助實施辦法》的要求,我縣出臺“降消項目”補助辦法。
一、補助范圍:主要用于全縣農業戶口和城鎮低保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費用。
二、補助對象:(1)住院分娩的農業戶口孕產婦;(2)住院分娩的城鎮低保孕產婦;
三、補助標準:(1)住院分娩的孕產婦每例最低可享受150元的補助。(2)民政部門確定的貧困線標準以下的孕產婦平產補助200元,難產補助400元(具備剖宮產指征),妊娠合并癥者補助600元。(3)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孕產婦在享受以上補助外,仍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進行補助,難產和發生產科并發癥或合并癥的孕產婦住院分娩費用在扣除降消項目補助費用外,其余費用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比例進行報銷。
四、實施時間: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
五、補償程序:1、審核公示:鄉(鎮)衛生院對所轄范圍農業戶口的孕產婦,縣婦幼保健院對城鎮低保孕產婦的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上報縣項目辦審批后在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區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2、發放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縣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人員將項目辦批準的“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卡”發至孕產婦。3、孕產婦持卡住院分娩:孕產婦持卡到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鄉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孕產婦出院時按標準直接從所在醫院領取補償金。
項目辦設在縣婦幼保健院,此實施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縣衛生局。
縣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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