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鄉低保
(一)居民如何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鄉低保”)?
答: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或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請。
對低保邊緣家庭中持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特大疾病(含罕見病)人員,其他家庭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二)低保審核審批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答:個人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入戶調查、信息核對)——鄉鎮審核——在所在村公開公示——鄉鎮審批——資金發放。
(三)低保金的確定和資金發放?
答:城鄉低保實行按標施保。保障金額可以按照審核確定的申請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計算公式為:保障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其中: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特殊困難人員可由各地按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低保金。
當前,竹山縣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8220元/人/年(685元/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6180元/人/年(515元/人/月)。
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縣民政局按月出具發放花名冊,報縣財政局審核后,通過社會化發放到低保對象惠民“一卡通”賬戶。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答: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二)特困供養申請及審核確認程序?
答: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或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核確認程序同低保審核確認程序。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方式有哪些?
答: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方式包括在家分散供養和在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可自愿選擇供養方式。對有集中供養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對象,除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不宜集中供養的,要100%實行集中供養。
(四)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答: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其中:集中供養對象供養金統一撥付到農村福利院。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發放到對象本人賬戶,用于保障特困人員日常基本生活;照料護理費發放給監護照料人,用于為分散特困人員提供日常監護照料服務。
當前,我縣農村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費737元/人/月,照料護理費250元/人/月;城市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費89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480元/人/月。
三、低保邊緣家庭
(一)什么是低保邊緣家庭?
答:低保邊緣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的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二)怎么申請低保邊緣家庭認定?
答:申請低保邊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或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請。
(三)低保邊緣家庭怎么認定?
答:低保邊緣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認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認定標準、審核確認程序參照最低生活保障相關認定標準執行。
(四)低保邊緣家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患有相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可以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各社會救助職能部門根據低保邊緣家庭人口的困難類別和困難程度,依規給予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專項救助。
四、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
(一)預警標準及認定條件?
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群眾12個月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預警人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的對象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救助程序?
答:認定流程為,按“依申請”救助原則,預警人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會救助經辦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經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有效期為身份自確認之日起12個月。
(三)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可以享受的救助待遇?
答:被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未參保的,縣醫保局應會同相關單位做好其參保動員工作,確保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參保繳費的,縣醫保局對其身份認定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第四類醫療救助對象落實相應救助政策;對其身份認定前12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依申請救助。
縣民政局將預警人員全部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救助幫扶措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符合低保、特困條件,但未納入保障范圍的,可按程序納入低保、特困供養保障范圍。獲得醫療救助(含依申請救助)后,因基本生活困難申請臨時救助時,民政部門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直接依據其困難情形給予救助。
五、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一)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
答: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未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且未被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
2.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4.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剛性支出總額不低于家庭總收入。
(二)剛性支出包括哪些支出?
答:申請家庭剛性支出包括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內的生活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保障支出。支出認定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可以享受哪些救助待遇?
答: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效期12個月。在認定有效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規定獲得相應的社會救助或者幫扶政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的,按程序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六、臨時救助
(一)什么是臨時救助?
答: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依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且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二)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困難情形,將臨時救助對象劃分為急難型、過渡型、支出型三類。
1.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是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緊急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主要包括:
①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②因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依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③因家庭或個人發生重大困難情形,在申請、等待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幫扶過程中,基本生活難以為繼需要立即給予救助的;
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急難情形。
2.過渡型救助對象。主要是指因遭遇特殊困難,依靠家庭或自身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擺脫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暫時無法覆蓋,基本生活出現階段性困難的個人。主要包括:
①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失業人員;
②畢業一年內無法就業,且其他救助政策無法覆蓋,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獨立生活的大學生;
③刑滿釋放、戒毒康復兩年內未能融入社會,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依靠自身或家庭無法擺脫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無法覆蓋的人員。
3.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是指因剛性支出(按《湖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計算)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包括:
①年度內自付剛性支出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2倍的特困人員;
②年度內自付剛性支出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4倍的低保家庭;
③年度內自付剛性支出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的低保邊緣家庭和防止返貧監測戶;
④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⑤通過縣級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協調機制“一事一議”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三)臨時救助標準如何確定?
答:統籌考慮困難類型、困難影響程度等情況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
1.急難型救助對象。根據急難程度及持續狀況確定,人均救助金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以內。
2.過渡型救助對象。根據實際困難情形及持續狀況確定,人均救助金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以內,且年度內救助不超過1次。
3.支出型救助對象。根據對象類別、支出情況和自救能力等分檔確定。其中,納入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的低保邊緣家庭和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人均救助金額分別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9倍、12倍。
納入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根據家庭剛性支出總額與家庭總收入比例分檔確定救助標準,比例為200%以下的,救助金額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比例為200%-300%的,救助金額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9倍;比例超過300%的,救助金額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12倍。
臨時救助金額=臨時救助人數×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救助倍數。
對通過“一事一議”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以及遭遇重大生活困難,人均救助金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12倍的困難家庭,均應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額度。
(四)臨時救助的審批和資金發放?
答: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臨時救助金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臨時救助實行社會化發放。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情況緊急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
對急難型救助,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辦機構可“先行救助”,原則上2日內救助到位,不開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初審公示,待急難情況緩解后,在10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對過渡型救助,要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入財產核對、入戶調查、公開公示、審核確認等程序。
對支出型救助,已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低收入人口可不再開展經濟狀況核對,按照《湖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核實其剛性支出情況。
以上政策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如上級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竹山縣民政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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