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依法維護司法權威與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期,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十堰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以三方聯動之勢筑牢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竹山法院迅速響應、精準落實,審結被告人柏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同時借助《通告》法治威懾力,成功促成被執行人劉某主動履行民間借貸糾紛還款義務,以正反典型案例彰顯“拒執必懲、履約有信”的鮮明導向。
聯合通告劃底線立體懲戒亮利劍
《通告》聚焦“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核心痛點,明確列舉隱匿轉移財產、虛假申報財產、違反限制消費令等十四類拒執違法犯罪情形,精準打擊各類規避執行的“套路”。根據《通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拒執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法院可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形成“刑事追責+民事懲戒”的立體震懾體系,讓企圖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無空可鉆、無利可圖。《通告》的發布,既是對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對漠視法律者的嚴正警示。
拒執抗法終獲刑以身試法付代價
2014年至2019年間,柏某某先后因三起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法院,累計涉及借款本金超190萬元,法院分別作出判決或調解協議后,柏某某均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
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柏某某非但拒不履行,反而采取多種手段隱匿財產、逃避執行。其將個人資金往來轉移至用其弟弟身份注冊的微信賬戶(昵稱“柏先生”)及綁定的銀行卡,兩微信賬戶存在大量交易流水,并且在法院凍結賬戶前緊急轉走2萬元。另外,其多次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均違約,面對執行法官傳喚始終避而不見,甚至與妻子商議逃避執行、違反限制消費令。
2025年5月,柏某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后經審理,竹山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通告威懾促履約主動擔責化糾紛
與柏某某的僥幸抗法不同,被執行人劉某在《通告》的威懾和感召下,主動履行義務化解糾紛。2014年12月,劉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儲某借款9萬元,雖于2022年出具借條約定2024年底還款,但到期后仍未履約。2025年1月,儲某訴至竹山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并由法院作出司法確認裁定。
《通告》發布后,劉某在看到張貼的通告內容,了解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可能面臨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乃至刑事追責等嚴重后果后,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在法律強大威懾下,劉某主動聯系法院,一次性向儲某支付3萬元借款,困擾雙方多年的民間借貸糾紛得以圓滿化解。劉某坦言:“通告讓我明白,躲債沒有出路,主動履行才是對自己最負責的選擇。”

柏某某因拒執獲刑的“反面警示”與劉某主動履約的“正面示范”形成鮮明對比。生效法律文書是司法權威的集中體現,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和法人的法定義務,任何企圖挑戰司法權威、逃避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下一步,竹山法院將持續貫徹落實聯合通告精神,保持打擊拒執犯罪的高壓態勢,用足用好各項強制措施,讓“老賴”無處遁形。同時,堅持法治宣傳與強制執行相結合,引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推動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盧定龍 肖鵬 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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