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鄉村振興背景下,特色種植產業蓬勃發展,涉農合作糾紛也隨之增多。近日,竹山法院審結一起白參菌種植農業技術服務合同糾紛,通過明晰雙方權責,為涉農經營主體敲響法治警鐘,彰顯了司法護航農業產業健康發展的鮮明導向。
案情回顧:一場倉促合作埋下糾紛隱患
2025年3月,王某父子二人被某農業技術公司抖音上的白參菌種植宣傳吸引,在實地考察半天后,便與該公司簽訂《合同書》,支付1.2萬元購買500個菌種包。合同約定:某農業技術公司需提供技術培訓與咨詢,菌種包成活率需達95%以上;農戶需做好種植記錄,每三天反饋一次信息,且需在收貨2天內、種植10天內提出質量異議,逾期視為認可。
然而,這場倉促的合作很快出現問題。某農業技術公司簽發的《技術培訓結業及領種確認單》中,技術培訓內容及農戶掌握情況均為空白,后續也未提供有效現場指導;王某父子缺乏經驗,未按約定記錄種植過程、及時反饋問題,最終白參菌損失嚴重。雙方就責任歸屬爭執不下,農戶稱菌包質量差、技術不到位,企業則主張農戶管理不善,因證據不足陷入僵局。
法院審理:厘清過錯劃定權責邊界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某農業技術公司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種植業是一種技術含量、各方面要求較高,且需要大量時間和經驗積累才可能有所收獲的產業。綜合案情,本案原、被告雙方均存在履行瑕疵。
農戶方面:王某父子創收心切,急功近利違背農業種植規律,僅經半天培訓便倉促簽約種植,缺乏風險預判;同時,未按約定做好種植記錄和定期反饋,導致技術問題難以及時解決,對損失存在過錯。
企業方面:某農業技術公司作為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培訓形式居多內容欠缺,關鍵確認單內容空白,未履行扎實培訓義務;后期技術指導僅依賴電話、微信,未能親臨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管護缺位明顯,過錯程度更大。
本案中,雙方訴爭重點在技術服務合同方面,某農業技術公司明顯處于優勢地位,更應審慎對待合作事宜,尤其在技術培訓方面應竭力提供優質、可靠的服務,但從現有證據來看,縱然王某父子自身存在過失,但某農業技術公司在技術培訓和后期服務跟進方面的缺位更多一些,最終,綜合全案考量,酌定由王某父子承擔40%責任,某農業技術公司承擔60%責任,由其賠償王某二人各項損失8000余元。目前,判決已生效,雙方均服判息訴。
法官釋法:涉農合作需守“法治規矩”
此案的判決為涉農合作主體提供了明確指引:一是簽約需理性,莫被“速成致富”沖昏頭。農業種植有其規律,農戶應充分考察、評估風險,避免因倉促決策陷入糾紛;二是履約要規范,企業當盡專業責任。技術服務企業需扎實開展培訓、跟進管護,規范留存服務證據,以專業履約贏得信任;三是要有證據意識,合作雙方應按約定做好記錄、及時反饋,固定溝通憑證,為明晰權責筑牢證據防線。(朱名彬 陳雅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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