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經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年檢合格、并辦理工商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推薦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在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用人單位與新增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申請時享受補貼人員須在崗發工資且在該單位參保。
(二)補貼標準
按每人300元給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三)辦理材料
1.《十堰市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申報表》原件1份;
2.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法人證書、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
3.用工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4.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四)辦理途徑
到縣就業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縣人社局辦公樓7樓704室)辦理。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單位現場提交或線上提交辦理材料。
2.受理。核驗申請單位辦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即受理。否則,一次性告知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程序、聯系方式等,將材料退回。
3.審核。按照辦理條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查,對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比對。
4.公示。符合條件的,匯總通過《今日竹山網》及《竹山就業》微信公眾號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發放。公示無異議的,在業務經辦系統中予以報備或確認,將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6.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六)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詢電話
縣就業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0719-42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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