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有所調整,現解讀如下:
一、繳費標準適當提高。2023年元月起,我縣當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不低于十堰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同時不超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2023年度,我縣參保人員個人最低繳費標準不低于300元,最高繳費標準不超過3000元。
二、繳費補貼政策性上調。當年繳費300元、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至700元補貼81元;繳費800元、900元補貼138元;繳費1000元至1400元補貼180元;繳費1500元至1900元補貼285元;繳費2000元及以上補貼402元。隔年補繳和一次性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

三、長繳多得充分體現。對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領取待遇時,根據繳費年限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金額分段計算確定。
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1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過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2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3元的基礎養老金。
例如:
繳費年限15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15元。
繳費年限20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5*2=25元。
繳費年限30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10*2+5*3=50元。
四、基礎養老金上調。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繼續上調。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26元。
五、喪葬補助金穩步提升。領取待遇人員死亡時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及時辦理注銷結算手續(經辦規程要求,領取待遇人員死亡后,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三個月內申報辦理注銷結算手續),領取10個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喪葬補助金。
六、資格認證方便快捷。60周歲以上領取待遇人員每年可以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掃碼,足不出戶年審認證;縣人社局已將認證二維碼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予以公布,各行政村和農行代付點均有張貼。(二維碼如下,微信用戶掃描左側微信二維碼,支付寶用戶掃描右側支付寶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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