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背景
>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背景
順勢而為。國內目前長期活躍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1000多家,加上短期活躍的共有6000家左右。
在出臺《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前,我國在這個領域基本“無法可依”。
>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目的
保護合法,防范非法;
規范、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
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合法權益;
促進交流與合作。
>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歷程
2014年初 國務院相關部門開始起草
2014年12月 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
2015年4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
二次審議后 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相關部門繼續調研,結合公眾意見形成草案第三稿,確定本法名稱
2016年4月 草案第三稿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
2016年4月28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該法
2017年1月1日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實施
>我國政府對待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態度
高度贊賞:高度贊賞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經濟、教育、科技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與我國友好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的友好交流,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
特別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以海外華人華僑組織、對華友好團體、國際公益慈善機構為代表的64個國家和地區共455家境外非政府組織捐贈醫療物資2000余萬件,折合人民幣資金近4億元,有效服務全省疫情防控大局,為我打贏抗擊疫情人民戰爭作出了積極貢獻。1月27日,美國蓋茨基金會提供500萬美元緊急贈款,用于支持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2月20日,習近平主席給該基金會主席比爾蓋茨回信,感謝對中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支持。
歡迎支持:歡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正當交往與合作。
保護保障:保護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的合法活動,保障其在華合法權益。
依法處理:依法處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組織。
活動開展
>境外非政府組織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本法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包括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比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銀行等;境外學校、醫院、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研究機構或學術組織與境內學校、醫院、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研究機構或者學術組織開展交流合作的,也不納入本法適用范圍。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的相關規定
資金管理: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通過代表機構在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銀行賬戶管理用于中國境內的資金。
開展臨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應當通過中方合作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用于中國境內的資金,實行單獨記賬,專款專用。
未經前兩款規定的銀行賬戶,境外非政府組織、中方合作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中國境內進行項目活動資金的收付。
會計制度: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執行中國統一的會計制度,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中國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外匯收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外匯收支。
稅務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等事項。
聘用人員: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并將聘用的工作人員信息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個重點
一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機關
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
監督管理提供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
二、 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
◆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
◆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不得從事或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資助宗教活動
◆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需要開展臨時活動,應依法備案
◆代表機構注銷登記后,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辦理善后事宜
◆代表機構應以登記的名稱,在登記的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內開展活動
◆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取得或者使用規定以外的資金
◆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募捐
◆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接受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三、 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合法權益
◆國家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
◆表彰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境外非政府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務
◆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做好相關工作,提供引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政策咨詢、活動指導服務
◆登記管理機關應通過統一的網站公布相關信息,方便查詢
◆代表機構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大亮點
亮點一 明確法律適用范圍
在境內活動的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
亮點二 少“限制”性規定
不限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幾個代表機構;
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根據業務范圍、活動地域和開展活動的需要申請設立代表機構;
不限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駐在期限;
出于保護合法,提供服務的角度,僅規定了對于從事非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可以依法通過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等手段進行處罰。
亮點三 簡化臨時活動辦理程序
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臨時活動的,中方合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在開展臨時活動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在賑災、救援、捐贈等應對公共突發災害事件的緊急情況下,可以先救災,后補辦手續。
亮點四 發展會員有限制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發展會員,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亮點五 明確日常監督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國活動應該遵守我國法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公安機關開展監管工作的三大授權:
約談負責人:約談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負責人;
停止活動:對認為備案活動有危害國家安全等情形的,可以通過中方合作單位停止臨時活動;
列入黑名單:對有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違法犯罪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國務院公安部門可以將其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或者開展臨時活動。
七個要點
要點一 公安來管
國務院公安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相應業務主管單位。
要點二 找娘家有名單可依
2019年3月,公安部出臺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2019)》,同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出臺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鄂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2019)》。境外非政府組織要在境內設立代表機構或開展臨時活動,可以按照名單找娘家啦!
要點三 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或依法備案
長期在境內開展活動的應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的應依法備案,又沒有登記又沒有備案的,就不能開展或變相開展活動。
網上申請地址:1.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辦事服務平臺;2.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3.湖北省公安廳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官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登記設立代表機構,就是境外非政府組織自己來;如果是臨時活動依法備案,您自己來還不行,還得找個 partner(中方合作單位,包括中國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幫忙。
要點四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名稱的確定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名稱應當依次由“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稱”、“駐在地名稱”、“代表處(或辦事處、聯絡處等)”組成。
例如:香港無國界社工湖北代表處、韓國清州商工會議所武漢代表處、世界經濟論壇北京代表處
要點五 臨時活動的書面報告和代表機構的年度檢查
境外非政府組織、中方合作單位應當于臨時活動結束后三十日內將活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書面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出具意見后,于3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要點六 不可以做
1、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3、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4、不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募捐。
5、不可以在境內發展會員。
6、不得對中方合作單位、受益人附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條件。
要點七 中國境內組織能接收境外組織的捐款嗎?
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未登記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委托、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