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竹山縣委編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構編制工作重要論述,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全面深化機構改革為主線,以推動機構編制法定化為保障,以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為目標,主動適應新形勢,深入研究新情況,認真落實新要求,扎實做好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
一、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優化黨委機構編制資源配置。
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作為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的根本要求,切實把優化黨委工作機關的編制資源配置貫穿到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在黨政機構改革中,重點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
1.黨委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全面強化。加強和優化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縣、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財經、外事、軍民融合、審計、教育、農業農村、國家安全等10個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縣委印發《關于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等機構組成人員任職的通知》,對10個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組成人員進行明確。完善議事協調機構工作規則、細則,明確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職責任務、事項決定權限和程序、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等,改革后,黨委領導下的議事協調機構新格局基本形成,充分發揮了黨在謀大事、議大事、抓大事中的統領作用。
2.縣委職能部門統籌協調全面強化。優化組織、宣傳、統戰等黨委職能部門統一歸口協調管理,增強了黨委抓統籌、抓協調、抓落實的能力,從制度上保障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切實落實編委領導體制調整和編辦歸口管理要求,對縣委編委領導體制進行調整優化,將縣委編辦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為黨管機構編制提供組織保障。
3.黨政部門統籌設置全面推進。將全面依法治縣、外事、軍民融合、審計、教育、農業農村等6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政府工作部門,同時在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分別加掛公務員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僑務辦公室等政府機構牌子,完善黨政機構布局,理順黨政機構職責關系,增強黨委的領導力,形成了統一高效的領導體制。
二、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鞏固深化黨政機構改革。
1.嚴格落實“三定”規定。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黨內法規確定部門職責,重新制定45個(11個黨委機關、26個政府部門、4個黨委直屬事業單位、4個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政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三定”規定,共依法依規確定縣直涉改部門主要職責450條,確定涉改部門職責分工和協調配合機制85項,涉及職責調整變動共計136條,平均每個部門內設機構數由8.5個減少為6.9個。通過科學整合,各單位股室明晰了工作職責,過去存在的工作交叉、職責重復、力量分布不均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三定”規定的重要性,全面正確履行職責,規范權力運行,切實維護“三定”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開展機構改革督導評估。由組織、編辦、人社、改革辦等部門組成評估組,深入全縣檢查“三定”規定落實情況,特別是職責界定、機構調整、編制劃轉、人員轉隸、事業單位同步劃轉、行政職能回歸機關等六個方面是否改革到位。針對機構改革后部分機構職能還未完全融合等問題,組織召開機構改革座談會,收集整理部門提出的機構職能深度融合、優化完善的意見建議,理順部門之間、部門與所屬事業單位之間的職責關系。
3.明確部門責任邊界。厘清森林防滅火、應急指揮協調、衛生監管、市場監管、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的職責交叉情況。對確需由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分清誰主辦、誰協辦、相互之間如何銜接,強化部門責任擔當,確保權力運行不留空隙。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重點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1.完成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一是強化政策宣傳引導。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社會影響范圍廣,部分職工端慣了鐵飯碗,吃慣了大鍋飯,認為改革會影響工資福利退休待遇,對改革有抵觸情緒。為此,機構編制、人社、財政會同主管部門組建工作專班進行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對改革的人員安置、養老保險、資產處置、收入分配、財稅等政策開展全方位宣傳和解讀,現場為職工答疑解惑,為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環境。二是完善養老保險政策。在改革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特別是涉及到個人的訴求,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盡可能予以充分考慮。為妥善解決經營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縣人社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參照省市做法,結合實際,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就高不就低”原則,制定經營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為轉企改制和人員安置奠定堅實基礎。三是分類推進改革。按照“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則,采取改制一批、撤銷一批、退出一批三種方式穩妥實施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對經濟效益較好的縣規劃建筑設計院、縣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縣土地勘測隊、縣供銷社社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等4家單位轉企改制,事業單位人員轉為企業人員。對職責任務消亡的縣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縣按摩醫院、縣科技情報所等3家單位予以撤銷。對無固定資產的縣經濟開發服務中心,由單位與2名長期離崗的職工簽訂人員安置協議,通過補繳養老保險方式進行分流安置后,退出事業單位序列。共改制轉企4家,撤銷3家,退出事業單位1家,收回事業編制46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8家。
2.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制定市場監管、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4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4個執法機構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等事項,明確4個執法機構均為副科級。嚴格按照執法機構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有序整合執法隊伍,4個領域共劃轉工作人員97名。通過整合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構建職責明確、權責統一、運轉高效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3.協同推進其他領域改革。一是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制定《關于推進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5個配套文件,強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和工作力量配備;二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制定《公立醫院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公立醫院實行員額備案制管理,優化公立醫院人力資源配置;三是推進退役軍人服務體系建設。嚴格落實中央、省、市、縣、鄉組建五級退役軍人服務體系要求,成立縣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中心和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四是落實醫保經辦服務機構改革。完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機構設置,設立縣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承擔醫療保障業務經辦工作;五是深化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制定《竹山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撤銷14個紀檢監察機構,成立8個派出紀檢監察組,強化紀檢監察力量配備。
四、堅持機構編制剛性約束原則,提升機構編制法制化、規范化水平。
1.學習貫徹《條例》,堅持依法管編。會同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印發《關于學習貫徹〈條例〉的通知》,將學習宣傳《條例》確定為各部門中心組理論學習和班子成員講黨課的具體內容。在各類媒體上開設專欄、編印發放宣傳手冊300余份,推動全縣黨員干部熟悉精通條例、嚴格執行條例、堅決維護條例。修訂完善《縣委編委工作規則》《縣委編辦工作細則》,規范機構編制管理秩序,提高編制審批效率。嚴格按照《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湖北省機構編制事項工作規程(試行)》規定的權限、程序、要求,從嚴執行機構編制工作“動議、論證、審議決定、組織實施”四個關鍵環節。
2.嚴格總量控制,堅持從嚴控編。嚴格落實“兩個不突破”的要求,堅持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優化編制資源配置。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等相關規定,杜絕超編進人、超職數和超規格配備領導干部等問題。全面規范用編計劃核準制度,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
3.強化監督檢查,堅持規范用編。利用機構編制網和“12310”舉報電話,擴大社會公眾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組織專班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機構編制管理和執行情況納入巡察、選人用人、審計等監督范圍。創新機構編制監管方式,充分運用實名制信息系統數據,在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監測分析、違規溯源、防治等方面發揮支撐作用,實現機構編制精準監管。
五、堅持“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統籌機構編制資源。
1.加大精簡力度,保障重點民生。克服編制總量偏少的現實困難,打破機構編制資源部門所有的舊觀念,通過資源整合和內部挖潛,妥善解決了編制供需矛盾。在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科學合理配置編制資源,使政府職能、機構設置、編制分布更好地適應發展的客觀需要。結合黨政機構改革、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和公益性事業單位優化整合等,加大精簡機構、回收編制的力度,共精簡機構23家,整合職責任務相同或相近事業單位9家,精簡內設機構56個,精簡領導職數139名,收回事業編制156名。收回的編制資源重點用于應急管理、醫療保障、退役軍人等新組建部門和重點民生領域。
2.加強統籌協調,注重編制資源下沉。將有限的編制資源重點向基層傾斜,從縣直部分事業單位調劑55名編制用于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和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的組建。積極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制定《竹山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實行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管鄉用”管理改革,制定《竹山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管鄉用”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機構編制部門對全縣鄉鎮衛生院編制實行總量管理,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合理核定鄉鎮衛生院編制總量,建立全縣鄉鎮衛生院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區域調整機制,統籌分配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竹山縣委編辦楊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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