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接省級文明縣城檢查驗收之際,一件小事給記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大街上有一商店門前經常停著一輛摩托車,以前交警曾數次在執勤車上喊話讓其不要停放在馬路上,可是車主總是像沒聽見似的,仍然我行我素,將車停在那里。那天將近8點時,記者上班正好路過那里,這次執勤的警察沒有大聲喊叫,而是站到摩托車前說道:“請問這是哪個的摩托車,行車道上是不能停車的,請你找個地方將車停好,萬一沒有地方停,可以將車騎到車站附近的停車場。”這次車主很快就出來了,并滿臉微笑地表示很快就將車騎走,不再停放在行車道上。不一會兒,車主果然將車騎走了,并且記者注意到,這以后這輛摩托車也很少再停放到這里了。
長期以來,在執法者腦海里都有一種“強力思維”,即把執法權力當成一種打壓執法對象的一種高高在上的強力,導致執法者在執法上手段粗暴,粗話連連,因此沖突對抗成了家常便飯,甚至流血事件不斷上演,使之上升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大障礙,類似這類新聞屢見不鮮。據《南國早報》載,一城管在執法中,一女士反映街道平時垃圾太多,城管能否管一管?沒想到這名城管人員卻用手指指著這位女士說這事歸環衛部門管,并吵了起來,這位女士看到城管竟然用手指指著自己,頓時也火了,雙方矛盾由此升級。
同樣的是執法,可是不同的語氣卻發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效果,而用手指指著被執法人員,引起別人不滿,導致矛盾升級,這些現象不得不讓執法人員深思。俗話說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執法用語是否文明,是個關系執法形象的大問題,從中,既能體現出執法者的基本素質和精神面貌,更能反映對群眾的態度和感情。而日常行為手勢是否得當,不僅體現是否對他人的尊重,更能體現一個人的修養,可以想見,任何人都是特別討厭別人指著鼻子開罵的,而執法人員更是如此,本來執法者與被執法者都是對立的,若再加上不恰當的手勢,肯定容易激化矛盾,導致事情向惡性方向發展。但愿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都能認識到語氣與手勢其實也是大有文明可講的。(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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