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云
我縣有回族、彝族、朝鮮族、蒙古族、苗族、土家族、維吾爾族、壯族等8個少數民族,共900余人,佛教和伊斯蘭教活動場所各一個,共有信教群眾1000余人,占全縣總人口的0.22%。做好全縣的民族宗教工作,對于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樹立創新理念,尋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鑰匙
樹立“交朋友、辦實事、抓引導”三位一體的理念,與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動關系。積極推薦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立與少數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定期談話和交流制度;樹立以積極心態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動宗教界發揮積極作用。正確把握社會主義條件下宗教與信教群眾之間的關系,幫助他們用宗教中的積極成份為社會作更多的好事、善事;樹立社會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種資源,形成全縣上下齊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
二、堅持辦實事,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關鍵點
結合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幫助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認真做好經濟發展的短中長期規劃,將規劃具體到項目、農戶,有計劃按步驟地分步實施;積極爭取把回族村納入全縣扶貧開發范圍,政策上予以傾斜,資金上重點扶持,為回族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協調相關部門在技術、人才、信息、資金方面給予重點扶持,積極鼓勵、引導和幫助少數民族私營企業和信教群眾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縣級領導每人聯系1—3戶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民營經濟人士,統戰部、民宗局干部每人聯系1—2戶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民營經濟人士,定期上門了解生活和生產經營情況,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三、加強宣傳引導,掌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盤
一是堅持對廣大干部和黨員進行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觀、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搞好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聯系與溝通,組織召開座談會,及時發現、解決問題;三是定期組織少數民族代表、宗教場所的教職人員及信教群眾學習;四是組織開展爭創愛國愛教好、遵紀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團結互助好、環境美化好“五好”宗教場所活動。
四、創造良好環境,營造民族宗教工作的磁力場
積極主動地爭取黨委、政府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視,形成黨政主要領導重視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的工作格局;根據中央、省、市精神,進一步明確民族宗教工作職責和人員編制,保證辦公用房和工作經費,切實做到有機構辦事、有人辦事、有錢辦事、能辦好事;建設學習型、團結型、創新型、實干型、清廉型的“五型”領導班子,培養“團結、奉獻、務實、創新”的作風,努力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作者系縣委統戰部副部長、縣民族宗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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