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洪山
社會和諧是我們黨不懈奮斗的目標,也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社會理想,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勝利召開,為構建和諧社會勾畫了宏偉藍圖。會議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加緊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體制機制、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六大制度。公共財政建設既直接參與,又提供物質保障,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監督,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強大而穩固的財政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體現。
公共財政實質是市場經濟財政,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因此,公共財政收支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依法理財是公共財政的基本原則。以法律制度為基礎,以運作規范、程序正當為要求,以收支依法依規為準則,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打造“陽光財政”。
建設強大、穩固的財政體系,完善公共財政機制,才能加大對社會事業發展、市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的投入和支持,逐步解決進城農民、城市流動人口等弱勢群體在教育、醫療、社保、公共福利等方面的困難,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
社會結構和諧、社會階層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標志。社會結構和諧表現為社會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的協調發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進步,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利益群體之間的和諧。社會階層和諧表現為富裕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比例大致合理,收入差距適度,不同富裕程度、不同收入狀況的人群和諧相處。確保社會結構、社會階層的和諧,必須建立完善的公共財政體制,通過國民收入的三次分配,調節各階層之間的利益關系,確保社會的公平和效率。
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加速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分化,利益關系不能及時有效的調整,必然誘發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的對立,導致社會動蕩。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依法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及時救助弱勢群體,才能維護社會公平。
當前,社會總體和諧,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人類社會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的。歷史和實踐證明,社會主義社會開辟了通往高度和諧的未來社會的現實道路,但要實現理想的和諧社會,仍是一個漫長過程,需要進行很長時期的艱苦努力。從公共財政角度分析現實社會不和諧的現狀及原因,主要體現在:一是各階層收入差距拉大,貧富不均,貧富懸殊成為各類矛盾產生的誘因。二是區域發展不平衡,財力分布不均。三是縣域經濟發展緩慢,城鄉差距明顯。四是公共服務不均,均等化服務未能實現。區域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帶來公共服務的不均等,集中體現在住房條件、醫療保障、教育機會、就業機會、人居環境等方面,在廣大農村讀書難、看病難、行路難等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財政作為重要的調控經濟運行的桿杠和維護社會和諧的調節器,必須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以建設公共財政為導向,發揮財政統籌協調的能動作用,多層次、全方位支持國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突出財政的公共性,實現整個財政形態向公共財政轉變,自覺做好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工作,按照彌補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定位,以收入、支出的多種手段,優化公共利益所需的政策環境因素,促使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為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而努力。以公共理財為先導,發展健全規范的民主化、法治化的公共選擇機制,增進社會公平的再分配調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規定,常委會重點審查預算收支平衡情況、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在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發揮公共財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支持保障作用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加強監督,保障公共財政的健康運行。
強化預算編制審查,確保財政預算真實、完整、統一、可靠,符合實際,講究時效,公平公開。預算反映一定時期政府依法行政,進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政策取向,必須依法編制,依法審查通過后執行。
認真組織財政預算的初步審查。在代表大會或常委會召開前一個月,將預算草案提交財經委初審。審查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具體實際,是否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原則,收入是否可靠合理,支出安排能否保證公共支出和重點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的安排是否合理,預備費的比例安排和支出是否合理,為實現預算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否可行等。必要時聘專家審查,由財經委召集專家座談,充分吸納他們的意見、建議,使審查更客觀,預算更科學。預算審查委員會認真聽取政府、財稅部門、部分部門預算單位的意見,對預算草案進行認真審查,為常委會提供決策參考。
為提高代表審查預算的質量,增強預算執行效果,監督支持財政部門加快改革步伐,加大財政公開力度。改變預算草案粗線條的作法,細化預算科目,讓代表心中有本明白帳,便于審慎審查。不能僅看到幾筆大的收支項目和幾條主要工作措施,具體到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究竟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本年度預算草案是否科學合理都無法準確判斷。而代表關心的一些具體和細節問題,又盡量回避,無法弄清真象。預算公開透明,資料詳盡,代表就不會看不懂晦澀帳,舉起糊涂手,劃下盲目圈。
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監督,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依法執行預算是依法理財的關鍵,人大常委會要支持財稅部門的工作,把依法組織收入擺到工作首位,及時、足額征收,避免擅自越權減征、免征,防止截留、占用、挪用、拖欠。跟蹤監督預算的執行,保證將各項支出適時、正確地撥付到用款單位。嚴把預算調整的審查關,依法審查批準。因執行情況有變,可能要對預算進行調整,財政部門應將調整的原因和調整方案報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超出財政預算范圍的支出,特別是重大支出,政府臨時作出后須報常委會審議批準,才能追加預算或調整預算支出,不能由政府單獨審批,更不能個人決定。加強對預算執行的分析檢查,至少半年聽取一次財政工作報告,組織常委會委員分析檢查各項預算的收支情況,提出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辦法,促使收入質量的提高。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監督支持公共財政在分配中維持公平、積極參與市場化改革、強化公共財政的宏觀調控職能,最大限度地抵消各種“累積性不平等”對個人發展的消極影響,為不同群體提供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同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在收入方面,通過激勵性政策促使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加快發展,增加財力。集中有限財力,提高對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及公益性事業的保障能力,更好地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支出切實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過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引導和調控社會資源向制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領域進行合理配置。
重點監督公共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完善保護體系,建立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緩解縣鄉財政困難,逐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支持建立城鄉統籌的勞動就業制度、戶籍管理制度、義務教育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把統籌城鄉發展的落腳點放在解決城鄉二元結構上來。加快新農村建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支持審計機關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監督。對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各部門進行內部財務審計,確保收支合法、合理、有序。重點對扶貧資金、重點項目資金、轉移支付資金、支持“三農”資金、社會保障資金進行專項審計,強化審計監督的工作實效,提高公共財政的覆蓋面。
加強法制宣傳,鞏固提高普法效果,增強社會法律意識,為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法治精神是法治社會的文化價值觀念,是法律制度內化為思想觀念的一種價值取向,是法制成為經濟社會行為準則并被自覺遵守的思想基礎。加快依法治財進程,把公共財政就是法治財政的理念灌輸到社會組織及全體公民,樹立自覺納稅意識、財政預算監督意識、人人平等分享公共服務的權利意識。當前,高度集中、部門分割的計劃經濟痕跡在一些政府部門仍有孑遺,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危及了公共財政職能的充分發揮,調控職能被部門肢解,致使部分財政資金的收支脫離法律法規的約束,不能真正用于公共服務領域,必須依法予以糾正,努力消除,保證公共財政制度的順利實施。 (作者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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