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日前,記者在縣人社局獲悉,根據相關規定,調整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新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已經執行,8月份正式落實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調整,今年年底落實撫恤金待遇的調整。
此次調整的范圍涵蓋2013年12月31日前,我縣各類企事業單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據縣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有的傷殘津貼的基礎上每人分別按257元、242元、228元、214元的標準增加,以后按增加后的傷殘津貼標準每月發放。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仍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可參照傷殘五級增加200元、六級增加171元的傷殘津貼標準進行調整,但實際金額按規定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此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生活護理費在原有的基礎上增長標準分別為143元、114元、8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增加114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增加85元,以后每月按增加后的標準發放,有調整再做具體的安排。(盧 波)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