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017年6月,竹山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竹山縣衛計局正科級干部袁某某(中共黨員)在企業兼職取酬。經查,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袁某某擅自在某天然氣公司(民營企業)兼職,違規獲取報酬33000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得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袁某某身為正科級黨員干部,其兼職取酬的行為違反廉潔紀律,2017年8月,竹山縣紀委給予袁某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紀工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得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袁某某身為正科級黨員干部,其兼職取酬的行為違反廉潔紀律,2017年8月,竹山縣紀委給予袁某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紀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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