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赴河南省蘭考縣一“老賴”公司,依法拘留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賀某。
2010年9月至次年11月,河南省蘭考縣某公司向竹山某公司出售了一批鉛筆加工機械及鉛筆半成品,經試用大部分機械不能正常使用,該公司既修理不好又不同意更換。2015年4月,竹山某公司向該公司提起賠償訴訟。縣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該公司賠償損失3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沒有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竹山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執行干警多次聯系河南省蘭考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賀某要求其履行義務,賀某均予以拒絕。隨后,竹山法院又委托蘭考縣法院向該公司送達執行文書和報告財產令,亦被拒收。基于這種情況,竹山法院決定赴河南省蘭考縣強制執行,在蘭考縣法院的大力協助下,執行干警找到賀某,但賀某仍拒絕履行義務,竹山法院遂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李秋萍 張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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