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兄長以父親的宅基地使用權劃歸弟弟為由,對癱瘓的父親不盡贍養義務,獨自照料公公的弟媳感到力不從心,欲將兄長訴諸法院。近日,竹山法院田家法庭經過訴前調解,妥善化解了這起贍養糾紛。
家住上庸鎮的宋某今年80高齡,膝下兩子。2005年,宋某曾為養老之事將兒子宋大某和宋小某訴至田家法庭,二人被判決每月支付宋某贍養費75元。因當時宋某生活尚能自理,加上平時賣些小菜補貼家用,還能夠簡單過日子。2008年,因建潘口水電站宋某需移民搬遷,在搬遷時宋某的一間屋基劃到了次子宋小某名下。長子宋大某對此心生芥蒂,認為既然父親的屋基給了弟弟,就應由弟弟為父親養老送終,此后便不再對宋某履行贍養義務。因宋小某常年外出務工,對父親的贍養責任由妻子孫某承擔。近年來,宋某突發疾病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照顧宋某的事務都落在了孫某的身上。因孫某既要照顧家庭,又要照顧宋某,感覺力不從心,加之對宋大某幾年來沒有養老心生不滿,遂請求田家法庭解決此事。
法庭了解情況后,向孫某釋明她不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贍養訴訟,不能受案,但法庭可以通過非訴途徑進行調解。因宋大某和宋小某均在外務工,法庭遂將孫某和宋大某的妻子召集在一起進行調解,并讓她們與丈夫取得聯系商量養老事宜。經過法庭組織兩妯娌耐心細致的調解,并在電話中征得宋大某和宋小某的一致同意,達成了由宋大某一次性支付宋某贍養費13000余元,今后宋某的生養死葬由宋小某負責的協議。(邵忠明)
家住上庸鎮的宋某今年80高齡,膝下兩子。2005年,宋某曾為養老之事將兒子宋大某和宋小某訴至田家法庭,二人被判決每月支付宋某贍養費75元。因當時宋某生活尚能自理,加上平時賣些小菜補貼家用,還能夠簡單過日子。2008年,因建潘口水電站宋某需移民搬遷,在搬遷時宋某的一間屋基劃到了次子宋小某名下。長子宋大某對此心生芥蒂,認為既然父親的屋基給了弟弟,就應由弟弟為父親養老送終,此后便不再對宋某履行贍養義務。因宋小某常年外出務工,對父親的贍養責任由妻子孫某承擔。近年來,宋某突發疾病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照顧宋某的事務都落在了孫某的身上。因孫某既要照顧家庭,又要照顧宋某,感覺力不從心,加之對宋大某幾年來沒有養老心生不滿,遂請求田家法庭解決此事。
法庭了解情況后,向孫某釋明她不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贍養訴訟,不能受案,但法庭可以通過非訴途徑進行調解。因宋大某和宋小某均在外務工,法庭遂將孫某和宋大某的妻子召集在一起進行調解,并讓她們與丈夫取得聯系商量養老事宜。經過法庭組織兩妯娌耐心細致的調解,并在電話中征得宋大某和宋小某的一致同意,達成了由宋大某一次性支付宋某贍養費13000余元,今后宋某的生養死葬由宋小某負責的協議。(邵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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