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因10元車費乘客家屬與客車司機產生爭議和沖突,繼而引起多人武斗,最終導致兩人受傷、客車受損 。近日,竹山縣人民法院對由此引發的一起財產損害賠償和兩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判決,依法判令余某甲、余某乙賠償某客運公司客車玻璃損失、停運損失17521元;程某甲、程某乙、余某甲、余某乙、張某某連帶賠償楊某某身體受傷損失7000元;楊某某賠償張某某身體受傷損失14000元。
2015年5月17日中午飯后,程某某在家門口候車送孩子上學。稍后,某客運公司客車行駛至程某某門前。停車后,程某某上車詢問客車司機楊某某到目的地多少錢,楊某某稱10元錢一個人。程某某認為票價偏高,但司機楊某某不同意減少票價,并讓程某某下車后關上車門起步緩緩行駛。程某某即到車前阻止車輛前行,楊某某停車后,雙方發生言語和肢體沖突。此時,在程某某家做客的張某某、余某甲、余某乙、程某甲、程某乙等人陸續趕來參與沖突。期間,余某乙用石頭將客車前擋風玻璃砸壞,余某甲用水泥磚塊將客車車門玻璃砸破,張某某被楊某某致傷,楊某某被程某甲、張某某致傷。后警察到場,事態得以平息。
糾紛發生后,張某、楊某分別以人身損害賠償,客運公司以財產損害賠償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法院審理三起相關聯的案件后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程某甲與楊某某因乘車價格商議不成發生沖突,張某某、余某甲、余某乙、程某乙采取過激行為積極參入到糾紛中,導致矛盾升級、事態擴大,當事人均未采取理智、合法方式處理矛盾糾紛,存在相應過錯,故法院核定當事人的相關損失后,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劉先超 柯雙喜 劉理慧)
2015年5月17日中午飯后,程某某在家門口候車送孩子上學。稍后,某客運公司客車行駛至程某某門前。停車后,程某某上車詢問客車司機楊某某到目的地多少錢,楊某某稱10元錢一個人。程某某認為票價偏高,但司機楊某某不同意減少票價,并讓程某某下車后關上車門起步緩緩行駛。程某某即到車前阻止車輛前行,楊某某停車后,雙方發生言語和肢體沖突。此時,在程某某家做客的張某某、余某甲、余某乙、程某甲、程某乙等人陸續趕來參與沖突。期間,余某乙用石頭將客車前擋風玻璃砸壞,余某甲用水泥磚塊將客車車門玻璃砸破,張某某被楊某某致傷,楊某某被程某甲、張某某致傷。后警察到場,事態得以平息。
糾紛發生后,張某、楊某分別以人身損害賠償,客運公司以財產損害賠償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法院審理三起相關聯的案件后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程某甲與楊某某因乘車價格商議不成發生沖突,張某某、余某甲、余某乙、程某乙采取過激行為積極參入到糾紛中,導致矛盾升級、事態擴大,當事人均未采取理智、合法方式處理矛盾糾紛,存在相應過錯,故法院核定當事人的相關損失后,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劉先超 柯雙喜 劉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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