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從縣人社局獲悉,根據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十堰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通知》有關規定,工傷職工待遇從2015年1月起再次調整,調整幅度創歷年新高。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的范圍涵蓋2014年12月31日前,十堰市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34元,二級傷殘315元,三級傷殘297元,四級傷殘278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仍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可參照傷殘五級增加260元/月、六級增加223元/月的傷殘津貼標準進行調整,但實際金額按規定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種情況,在原來享受的基礎上再增加。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1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4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11元。
據悉,此次調整將大幅增加工傷、工亡職工的待遇,且調整資金大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大大減輕了參保企業的負擔。縣人社局自收到市局文件后及時整理匯總有關數據,目前已將調待數據報送財政局審核,預計本月底補發到位。據工作人員介紹,我縣共有21位傷殘職工享受此次工傷保險調待,調整后最高標準達3229元。(王平 曾娟)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的范圍涵蓋2014年12月31日前,十堰市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34元,二級傷殘315元,三級傷殘297元,四級傷殘278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仍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可參照傷殘五級增加260元/月、六級增加223元/月的傷殘津貼標準進行調整,但實際金額按規定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種情況,在原來享受的基礎上再增加。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1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4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11元。
據悉,此次調整將大幅增加工傷、工亡職工的待遇,且調整資金大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大大減輕了參保企業的負擔。縣人社局自收到市局文件后及時整理匯總有關數據,目前已將調待數據報送財政局審核,預計本月底補發到位。據工作人員介紹,我縣共有21位傷殘職工享受此次工傷保險調待,調整后最高標準達3229元。(王平 曾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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