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3月13日,縣森林公安局成功化解一起因獵捕野生動物誤捕耕牛引發的糾紛,并對違法行為人聞某做出了沒收獵捕工具及違法所得400元,并處罰款1000元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3月10日,樓臺鄉塔元村5組村民王某來到縣森林公安局白玉派出所報警:“我家的耕牛在樹林里被繩套勒死了,請求森林公安機關為我做主”。群眾利益無小事,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隨同報案人一起趕到案發地,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勘查,初步確定是因為他人下繩套獵捕野生動物,這頭耕牛誤入繩套才喪了性命。民警隨即在案發周邊村落對違法行為人展開摸排,迅速鎖定了違法行為人為該村4組的聞某。據悉,聞某自2012年10月至今,多次采取下繩套及鐵夾子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出售獲利400元。聞某對套死耕牛一事供認不諱,在森林公安機關的調解下,聞某和王某達成了賠償協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聞某做出了相應的林業行政處罰。
這是該局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公正文明執法的一個縮影。(李青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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