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假借治病之名調包竊取財物,一甘肅男子觸犯刑法在湖北獲刑三年。近日,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被告人沈羊(復姓)某某,男,系甘肅省舟曲縣人。2011年12月某日晚,沈羊某某伙同另外兩人竄至竹山縣城關鎮,租住在長途汽車站附近的一旅社內出售草藥和給人治病。后沈羊某某提議用黃金泡草藥做藥引子治病為名,趁治病人不備時通過調包竊取病人錢財,得到同伙的應允。某日,沈羊某某采取調包的方式竊取一被害人黃金項鏈一條、黃金吊墜一個、黃金耳環一對、黃金戒指一枚。后被告人沈羊某某及同伙迅速逃離竹山,并將黃金耳環、戒指帶至陜西省漢中市銷售,得贓款2000余元。后沈羊某某和另一同伙將竊得的黃金項鏈及吊墜帶回甘肅舟曲老家。后經鑒定,所盜財物價值人民幣8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給人治病之名,趁人不備時采取調包的方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沈羊某某首起犯意,并為主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屬主犯,應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但歸案后能夠坦白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積極退贓,挽回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經濟損失,可依法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沈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張成 陳琳)
被告人沈羊(復姓)某某,男,系甘肅省舟曲縣人。2011年12月某日晚,沈羊某某伙同另外兩人竄至竹山縣城關鎮,租住在長途汽車站附近的一旅社內出售草藥和給人治病。后沈羊某某提議用黃金泡草藥做藥引子治病為名,趁治病人不備時通過調包竊取病人錢財,得到同伙的應允。某日,沈羊某某采取調包的方式竊取一被害人黃金項鏈一條、黃金吊墜一個、黃金耳環一對、黃金戒指一枚。后被告人沈羊某某及同伙迅速逃離竹山,并將黃金耳環、戒指帶至陜西省漢中市銷售,得贓款2000余元。后沈羊某某和另一同伙將竊得的黃金項鏈及吊墜帶回甘肅舟曲老家。后經鑒定,所盜財物價值人民幣8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給人治病之名,趁人不備時采取調包的方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沈羊某某首起犯意,并為主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屬主犯,應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但歸案后能夠坦白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積極退贓,挽回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經濟損失,可依法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沈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張成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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