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新聞網報道:10月28日,在湖北竹山縣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全票通過接受李某某辭去縣人大代表職務的申請。
據悉,李某某因超計劃外生育,違反了國家計劃生育法,在當地造成了不良社會反響,給計劃生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阻力,此事發生后,當地黨委、政府及時將李某某超生情況報告縣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李擔任的縣人大代表職務作出相應處理。
該縣人大高度重視,如要對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縣人大代表職務作出處理,只有罷免和辭職兩種方式,按照選舉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人大代表的罷免須原選區選民50人以上聯名,全體選民的過半數通過,才能提出罷免案,操作程序復雜。于是,該縣人大根據新修改的選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組織專班對李某某超計劃外生育問題進行調查,在確認該代表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事實清楚、無打擊報復的基礎上,勸李某某辭去縣人大代表職務。李某某也充分認識到,作為一名人大代表理應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反到違反了國家計生法規,不配再作為人民群眾的代言人,便主動提出辭去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申請,便有了文中開頭的那一幕。(湖北省竹山縣人大常委會 葉永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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