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5月26日,竹山優速快遞公司員工袁某駕駛電動車逆向行駛,被縣交警一中隊依法處以50元罰款,這是我縣交警對電動車違法人實施的首例處罰。
當日上午9時許,交警一中隊民警在人民路巡邏時,發現一電動車逆向停放于人民路縣政府大門口,執勤民警立即進行檢查。經查,該電動車系優速快遞公司竹山投遞點所有,駕駛人袁某系該公司投遞員,因其日常疏于學習,缺乏應有的交通安全意識,導致上路行駛忽視交通安全,駕車違法行駛。執勤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遂對其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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