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3月12日,竹溪縣城關鎮駕駛人鄒洪波(男,38歲,持A2證)因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被竹山交警依法重處罰款5000元,并一次性記12分。其挪用的號牌也被依法收繳。
現查明,3月9日14時20分許,鄒洪波駕駛一輛豫M20808號牌的重型自卸貨車行至305省道312公里路段,遇在此路段巡邏執勤的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履行檢查。因鄒洪波當時不能出示該車的行駛證,民警遂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豫M20808號車輛信息進行查詢,結果顯示豫M20808號車為重型廂式貨車,已強制注銷,其車架號、發動機號與鄒洪波所駕車輛信息明顯不符,于是執勤民警將車和人一起帶至中隊作進一步調查。經調查證實,鄒洪波所駕車輛根本未到公安機關辦理過入戶手續,為逃逸交警處罰,他將已強制注銷的豫M20808號重型廂式貨車號牌挪用至新車。雖然已在全國各地跑了一個多月未露“馬腳”,沒料到“栽倒”在細心認真的竹山交警手中。(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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