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在寶豐人民法庭不懈的努力下,一起歷時三年跨越三省兩縣的交通事故賠償案,終于畫上句號。
2011年4月,竹溪縣胡某駕駛陜西省肖某的轎車,向竹溪縣城關鎮方向行駛時,將駕駛摩托車的竹山縣人曾某撞傷,曾某經搶救無效后死亡。曾某親屬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后,寶豐法庭依法判決肖某單獨賠償12萬元,與胡某連帶賠償44.67萬元。肖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依法判決維持原判。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肖某與胡某均未積極履行判決義務。為切實保護受害者家屬的權益,寶豐法庭執行法官多次奔赴陜西省督促肖某,并對肖某購買的起重機進行了查封。江蘇省徐工集團依法提起執行異議,主張被查封起重機的所有權,寶豐法庭依法審查后駁回其執行異議,并對起重機進行了拍賣。執行法官又奔赴江蘇省與徐工集團接洽,最終完成起重機所有權變更手續。
另一被執行人胡某為逃避賠償遠走外省,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但胡某均不以理睬。三年里執行法官數次到竹溪縣胡某家中,希望其父母可以勸說胡某積極履行賠償義務,但都沒有起色。
2013年11月21日執行法官接到胡某已回竹溪縣的消息后,立即驅車趕往竹溪縣,但到達目的地后胡某早已不知去向。12月11日晚9時許,執行法官又得知胡某在竹溪縣一家賓館,立即趕到現場對胡某依法實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間,執行法官又反復向胡某宣講相關法律規定,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終促使胡某履行了賠償義務。(馬翔 姚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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