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wǎng)消息 房屋租賃期滿,房屋出租人竟玩起了“失蹤”。日前,縣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被告袁某某、歐某某系夫妻關系。2006年6月,原告王某某與被告袁某某、歐某某夫婦簽訂了一份房屋押租協(xié)議,約定由被告袁某某、歐某某夫婦向原告王某某提供兩室一廳房屋一套,租期為兩年。原告王某某支付被告袁某某、歐某某夫婦押租房款25000元,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條一張。兩年房屋押租期滿后,原告欲騰退房屋,并要求二被告返還押租房款,二被告卻因欠債務不知去向。原告無法同二被告取得聯(lián)系,遂具狀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王某某與被告袁某某、歐某某夫婦簽訂的房屋押租協(xié)議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合同履行期滿后,二被告應當按合同約定將原告的押租房款予以返還,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規(guī)定,判決被告袁某某、歐某某夫婦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返還原告王某某押租房款25000元。
房屋押租作為房屋租賃的一種方式,廣泛存在日常生活中,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此種形式非法集資,騙取錢財,提醒廣大市民謹防上當受騙。(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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