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竹山縣法院公開宣判樓臺鄉(xiāng)王隆福等五人惡勢力團伙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八個月不等。扣押在案的五被告人違法犯罪所得241203.56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10年年初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對非原官坪村5組的19戶建房戶,收取“土地補償費”共計人民幣47.65萬元。其中,2011年5月,被害人張某在購買原滄浪鄉(xiāng)信用社房屋基礎(chǔ)上拆舊建新,因其開工建房時未“按規(guī)矩”向被告人王隆福等人交納“土地補償費”,便被該團伙組織多人惡意上訪舉報,阻攔施工,致使張某不能建房,后張某迫于無奈交款1.1萬元;2011年7月,被害人王某準備拆舊棚建新房,因聽聞王隆富等人名聲,害怕被告人王隆福等人阻攔,王某請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吃飯,并“按規(guī)矩”交納“土地補償費”1.2萬元,才得以開工;2012年11月,被害人王某某準備在其購買的原滄浪鄉(xiāng)供銷社房屋房前菜園上建房,王隆福等人采取挖掉菜地里的菜,拆除他家豬圈等手段脅迫其交納“土地補償費”,后王某某被迫向王隆福等人交費5.3萬元。
王隆福等人的“強硬拿要,破壞社會秩序行為”在當?shù)孬@利數(shù)十萬元,影響極壞,群眾深惡痛絕。其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的惡劣行徑,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美麗鄉(xiāng)村建設(shè),勢必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隆福等人私自訂立“土規(guī)矩”以收取“土地補償費”之名,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該團伙無事生非,起哄鬧事,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采取組織群體上訪向基層政府和村委會施壓,私自訂立“規(guī)矩”謀求收益,公然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正常管理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和《最高人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guān)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上述五被告人已形成惡勢力團伙,系共同犯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張亞華 魏 秘 王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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