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wǎng)消息 8月29日,竹山縣人民法院“流動法庭”在該縣樓臺鄉(xiāng)肖家溝村村委會公開審理沈某某非法狩獵案,樓臺鄉(xiāng)部分鄉(xiāng)、村干部及群眾受邀旁聽了案件審理,共同接受法治教育。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沈某某于3月12日至14日擅自在樓臺鄉(xiāng)肖家溝村五組其自己地邊上(小地名“茅草坡”)使用鐵夾子獵捕野生動物。3月14日,獵捕了豬獾一只,當即用自家的鋤頭將其打死,并去毛和內臟,當日下午將已去毛和內臟的豬獾死體在公路上叫賣,后被巡邏的森林公安民警發(fā)現(xiàn)。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沈某某對其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事實供認不諱,考慮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從輕處罰。本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后,森林公安民警給旁聽人員進行了一次深刻的“以案釋法”教育,普及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提升了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通過此次庭審讓廣大干部群眾悉知熱愛環(huán)境、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要性。(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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