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不申報財產、有錢不還、與執行法官“躲貓貓”……“老賴”們不擇手段規避、抗拒法院執行,最終弄巧成拙觸犯刑律受到懲罰。2月9日上午,竹山縣人民法院集中審理了四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當庭判決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唐某、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秦某免于刑事處罰。
庭審查明,四被告人均因未按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限期履行金錢給付義務,被權利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告人章某未如實申報財產,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一直逃避執行,期間銀行賬戶曾有15萬元的資金進賬;被告人唐某拒不申報財產,被司法拘留后仍然外出逃避執行;被告人王某一直避而不見逃避執行,執行期間銀行賬戶曾有單筆10萬元入賬,但其未如實報告也未履行還款義務;被告人秦某某有財產(房產)履行義務而拒不到場履行,導致案件無法執行。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人均系有能力執行判決義務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該院通過集中公開宣判,既維護了法律公平,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又彰顯了嚴打拒執行為,力克執行難的態度和決心,以實際行動告誡老賴,配合執行、履行義務才是正途,心存僥幸、無視法律,必將受到嚴懲。庭審現場,近100名老賴旁聽了庭審,活生生的案例讓老賴們深受震懾和教育,紛紛表示將自覺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積極履行判決義務,集中宣判取得了良好效果。(劉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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