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除夕晚上,本是闔家團圓、除舊迎新之時,每家每戶都會燃煙花、放爆竹來迎接新年的到來。然而,家住竹山縣的蔣某卻因為燃放問題煙花,發生安全事故身體受傷,惹上一場官司,進而給祥和喜慶的新年蒙上一層陰影。
2017年1月25日,在外務工回鄉的蔣某為了慶祝即將到來的春節,在上門販賣煙花爆竹的劉某處購買了三桶煙花。1月28日除夕夜零點,蔣某燃放其中一桶名為“天天發財”的煙花時,煙花桶發生爆炸,將蔣某的腿炸傷,傷情比較嚴重。隨后立即被送往竹山縣人民醫院救治,住院治療近百天。出院后鑒定為八級傷殘。蔣某于同年10月將煙花經銷商劉某夫婦、煙花銷售公司以及該煙花桶包裝上的生產商起訴至竹山法院。
法庭為查明事實,首先找銷售此煙花的經銷商劉某了解情況,據劉某反映,這三桶煙花是其于2017年1月在房縣某煙花銷售公司批發購入的。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房縣某煙花銷售公司沒有到庭,于是承辦法官前往該公司調查此事項,但是該公司負責人拒不接聽電話,公司廠房大門緊閉,空無一人;銷售點也由門店房東代為經營。法官又多次聯系到該煙花包裝上的生產商,將樣品圖片發給他們公司的負責人后,公司方表明樣品包裝雖一模一樣,但是他們公司主要銷售地區多為出口以及我國南方地區,從未銷售到湖北省,并提供了其近三年銷售明細表予以證明。
該案關系錯綜復雜,經法庭釋明后,原告申請撤回了對生產商的起訴。該案一審判決煙花銷售公司以及經銷商劉某夫婦共同賠償蔣某損失50余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部分煙花爆竹本身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煙花爆竹的運輸、存放等環節出現問題也極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的不安全燃放。所以,購買煙花爆竹時一定要購買正規門店銷售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同時消費者要將購入的煙花爆竹放在干燥的地方、避免長途運輸,避免造成對自身的損害。年關將至,在慶祝新年到來的同時也一定要注意煙花爆竹安全,不要讓喜慶時刻烙上悲慘的印記。
(作者:劉理慧 桂涌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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