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竹山縣得勝鎮一男子在收到離婚起訴狀后,因不愿離婚,竟以殺害女方全家相要挾,得勝法庭法官在當地村干部的配合下耐心調解,最終雙方和好,一起可能引發民轉刑后果的離婚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
據了解,原告方某和被告郭某都是竹山縣得勝鎮人,雙方于1997年相識、相戀、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子女,因方某是獨生子女,婚后方某的父母一直隨他們共同生活,男方郭某因不滿與岳父母長期共處,夫妻二人經常為此發生爭吵,矛盾逐步升級。方某便起訴與郭某離婚,但郭某仍心存夫妻情分,并不想因此妻離子散,認為方某起訴離婚是岳父母從中挑唆造成的,在接到起訴書后情緒激動地說:“如果離婚,我就殺她全家。”
鑒于此,案件承辦法官將雙方召集到法庭調解室進行調解,并邀請當地村干部參與調解工作。法官和村干部耐心傾聽雙方在婚姻中存在的種種困惑,認真分析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原因,追憶二十年來建立家庭和養育孩子的艱辛,認為現在雙方發生矛盾只是因為與方某父母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教育郭某婚姻是兩個家庭的融合,方某是獨生子女,是岳父母今后生活的依靠,將女兒嫁于郭某,也是對郭某的信任,因此對待岳父母要像對待自己的父母一樣關愛和孝順,共同生活中有分歧在所難免,作為子女要學會包容和忍讓,況且離婚對小孩來講也是一種無形的傷害。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教育和勸導下,郭某內心受到觸動,方某亦泣不成聲,法官趁機指明郭某的過激行為將要帶來的法律后果,從法律情感等方面疏通郭某的心疾,最終郭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當場寫下了保證書,承諾以后一定盡心竭力孝順岳父母,努力經營好家庭,不再因共同生活的問題而心存怨念,方某也放下心中包袱,選擇了原諒,二人重歸于好。(劉恒全 張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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