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日從縣人社局獲悉,根據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17年度十堰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通知》有關規定,工傷職工待遇從2017年1月起將再次調整。調整的范圍涵蓋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188元,二級傷殘178元,三級傷殘167元,四級傷殘157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仍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可參照傷殘五級增加146元/月、六級增加125元/月的傷殘津貼標準進行調整,但實際金額按規定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二)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種情況,在原來享受的基礎上再增加。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5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8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3元。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涉及到每位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我縣社會的和諧穩定。值此黨的十九大召開前期,縣人社局領導對此次調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要求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調待工作落實,確保10月上旬補發到位。據介紹,我縣參與此次調整的對象約20余人,人均調整金額254元。(李承梅 曾娟 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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