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4月17日,縣公安局水陸派出所對禁漁期內違法電魚的劉某二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將在案件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據悉,這是我縣立案偵辦的第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3月27日,劉某電話邀約表弟到溢水鎮朱家灣村水域電力捕魚,下午,表弟劃船,劉某操作電魚設備捕魚,捕撈了50多公斤魚時,縣漁政執法人員趕到,將劉某及表弟當場查獲,認為二人涉嫌犯罪,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為保護水生動物繁殖,我縣根據省水產局批復函、農業部公告,規定境內河流的禁漁期為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禁漁期內,使用電、炸、毒等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均構成犯罪。水陸派出所收集相關證據,對照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立案追訴標準立案查辦。(董鴻雁 袁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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