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月19日,涉嫌無證駕駛且肇事逃逸的竹山縣城關鎮居民楊某月(男, 36歲)在案發后24小時被竹山交警抓獲。
2月18日15時30分許,竹山交警一中隊接110指令稱,在城區廣電路盤龍上河城小區門前路段發生一起小型汽車與電動車相撞事故,電動車駕駛人受重傷,小型汽車逃逸,從速處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勘察,此時傷者已被120送往縣醫院搶救,據目擊者告知逃逸車輛為一黑色小型汽車。經調取周邊監控錄像,很快確認肇事車輛車號為鄂CCQ282。于是民警立即通過警綜平臺獲取的電話號碼與該車車主楊某月聯系,可楊某月稱自己的車輛已于前一天借給了一個名叫張成(其隨意編造的名字)的人,并告訴了一個無效的電話,聲稱自己當天下午在某商店要帳,且那個商店有監控錄像可以證實。同時,還主動到縣醫院找到傷者,將提前編造的謊言告訴傷者,取得了傷者的信任,案情一度陷入僵局。
為盡快破案,辦案民警連夜加班反復調取周邊各個方向監控視屏察看,但從東、南、西三個方向均未查到肇事車輛逃逸路線“痕跡”,卻在向北方向追蹤到了相關線索。原來該車肇事后直接右轉彎進入了振武路,通過振武路移動公司旁一小道駛往司法局路段左轉往城西方向行駛。但沿途所有攝像頭,均無法看清駕駛人特征。于是辦案民警繼續往后看視屏,不一會兒發現一男子領著一個小孩不從城西望江花園小區出來,在公路旁邊攔乘坐一輛銀灰色出租車,沿人民路往客運站方向駛離。恰好就在這段監控錄像中,民警發現一張正面拍攝的照片,通過仔細辨認比對,初步確認該人就是肇事駕駛人。
第二天凌晨7時,民警將楊某月口頭傳喚至一中隊帶往辦案功能區進行詢問,在強有力的證據下,楊某月對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并承認此前告訴民警的話純屬編造謊言。
原來,楊某月于2013年12月申辦了小型機動車駕駛證,但于2014年5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武漢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處罰,因其駕駛證在實習期內一次性記滿12分,被依法注銷,此后未再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因自己無證駕駛并發生交通事故,本以為逃逸可以逃避處罰且無需承擔巨額醫療費用,誰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聰明反被聰明誤。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徐家定)
相關新聞